- 相關推薦
年假的計算方法是什么
年假怎么計算?以下是聘才網小編整理的文章,歡迎閱讀!
年假的計算方法是什么
休息休假權,是我國《勞動法》載明的勞動者基本權利。用人單位在進行企業(yè)人事管理時,應該予以充分的尊重和妥善的施行。
我國法律規(guī)定,勞動者連續(xù)工作一年以上,就可以享受帶薪年假。根據勞動者在企業(yè)的連續(xù)勞動時間,及勞動者所享受到的工資待遇,決定勞動者享受年休假的時間和待遇。然而,在實踐中,帶薪年假制度要么沒有得到充分落實,要么就是落實的不夠充分,在具體適用上難以公正、權衡。據此,本文擬從實踐中可能遇到問題的角度,對帶薪年假制度的法律規(guī)定作出解析。
>>>>
帶薪年假的時間
職工享受帶薪年假的天數(shù),是根據職工的累計工作時間來計算的。為此,省勞動保障廳明確,職工的累計工作時間既包括職工在本單位的工作時間,也包括職工在其他用人單位的工作時間。用人單位應根據國家規(guī)定和職工本人檔案材料,準確計算職工的累計工作時間。對于缺少檔案材料的職工,應由職工提供在其他用人單位工作的有效證明,經用人單位調查核實后,確定職工的累計工作時間。
對于連續(xù)工作剛滿12個月的職工,該職工本年度可以享受的年休假天數(shù)=該職工符合年休假條件之日起的本年度剩余日歷天數(shù)÷365天×5天,折算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
未休年假的補償
以浙江省的情況為例,該省的勞動保障廳還明確指出,如果是用人單位因工作需要,不能在當年安排職工年休假,或者不能全部休完年休假的,征求職工本人意見后,用人單位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或者補休未休完的部分年休假。還有一種辦法是,用人單位因工作需要,不安排職工年休假或者不能全部休完年休假的,除正常工資收入外,應當按照職工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shù),額外支付職工相當于其日工資收入2倍的年休假工資報酬。
>>>>
加班工資與帶薪年假
用于計算用人單位支付職工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的職工月平均工資,以職工應當休假年度的本人工資(不含加班加點工資)進行計算,在本單位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在本單位實際工作時間計算月平均工資。
>>>>
勞動關系解除和終止
如果職工因勞動合同期滿或解除勞動關系離開單位時,未享受年休假待遇的,用人單位可以將職工的勞動合同順延至職工休完年休假,待職工休完年休假后辦理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手續(xù)。這就意味著企業(yè)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時,職工年休假尚未休的,可以讓職工先休完年休假,再到單位辦理解除或者終止手續(xù)。企業(yè)也就不必支付3倍的工資報酬。
>>>>
不定時工作制
依法批準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職工,不適用未休年休假需支付3倍工資的規(guī)定,但用人單位應當根據職工的工作量和工作業(yè)績科學合理地確定職工的勞動報酬。實行年薪制的人員,可以由用人單位依法申請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對企業(yè)來說,將年薪制員工的工作時間申請為不定時工作制,當員工未休年休假時,就可以免除支付3倍工資報酬。
延伸閱讀:
年假的計算辦法: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
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
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年休假天數(shù)根據職工累計工作時間確定。職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單位工作期間,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者國務院規(guī)定視同工作期間,應當計為累計工作時間。)
職工新進用人單位且新入職之前連續(xù)工作滿十二個月的,在新用人單位的當年度年休假天數(shù),按照在新單位剩余日歷天數(shù)折算確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年假的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shù)÷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shù)。
此外,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職工依法享受的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等國家規(guī)定的假期以及因工傷停工留薪期間不計入年休假假期。
職工享受寒暑假天數(shù)多于其年休假天數(shù)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確因工作需要,職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數(shù)少于其年休假天數(shù)的,用人單位應當安排補足年休假天數(shù)。
【年假的計算方法是什么】相關文章:
年假的計算方法07-10
年假計算方法07-10
關于年假的計算方法!07-11
年假天數(shù)的計算方法07-11
求年假的計算方法07-11
個人的年假計算方法07-11
關于年假計算方法07-10
年假規(guī)定及計算方法07-10
求年假計算方法07-10
年假規(guī)定與計算方法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