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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氣設備、機械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是指一定的規(guī)格或法令禮俗。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電氣設備、機械設備安全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電氣設備、機械設備安全管理制度1
為切實做好倉庫防火安全管理工作,預防電氣火災事件的發(fā)生,本著“誰使用、誰管理”的原則,明確責任和義務,特制訂本制度:
一、儲配部主任為本部門消防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負責對儲配部所有電氣設備使用的檢查指導和管理;儲配部副主任(保管員)為倉儲區(qū)消防安全管理責任人,負責對轄區(qū)所有電氣設備使用的檢查指導和管理;
二、分揀組長為本組消防安全管理直接責任人,負責按程序開啟和關閉本組設備的所有電源并記錄備案;
三、每日早班前,由綜合部當日值班電工負責開啟分揀室總電源和空壓機并記錄,晚上下班后由當日值班電工負責關閉并記錄備案;
四、每日早班前,由儲配部主任或副主任開啟倉庫電氣設備并記錄;晚上下班后由儲配部副主任牽頭,當日門衛(wèi)值班員陪同檢查倉庫所有電源關閉情況并記錄備案;
五、叉車工(含手動叉車工)為叉車使用安全管理責任人,負責按程序開啟和關閉充電電源并記錄備案;
六、各部門要確定所屬區(qū)域的責任人,負責檢查班后的電源使用和關閉并記錄;特殊情況不能親自進行檢查的,可以在分管領導同意后,委托專人進行檢查,但被委托人必須高度負責到位,并有記錄備案。
七、凡沒有按照規(guī)定要求履行檢查記錄的(含委托人),部門檢查發(fā)現(xiàn)的,予以對個人扣除績效考核3至5分;中心檢查發(fā)現(xiàn)的`,予以對部門進行一級考核扣除3至5分處罰;因麻痹大意未履行職責造成火災事件的,予以進行待崗、降級、免職、撤職等處分,構成犯罪的,并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八、本規(guī)定未盡事項,參照行業(yè)相關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
九、本制度自下發(fā)之日起實施。
電氣設備、機械設備安全管理制度2
一、防爆檢查要由經(jīng)過專門培訓取得合格證的人員具體操作。
二、所有防爆電氣設備必須取得防爆檢查合格證才準入井,井下安裝完畢必須經(jīng)過防爆檢查驗收合格后才準投入運行。
三、防爆設備入井安裝、驗收制度:
1、由機電科負責入井防爆電氣設備和檢修后防爆電氣設備的檢查、驗收;由防爆檢查員簽發(fā)防爆電氣設備防爆合格證,并負責組織入井防爆電氣設備的驗收;各隊值班電工負責井下所管轄防爆電氣設備的巡回檢查工作。
2、防爆電氣設備在檢修過程中和檢修結束后,檢修人員要認真做好檢修記錄,特別是裝配后不能測試的防爆間隙和隱蔽件的技術數(shù)據(jù),在檢修過程中應首先做好測試和記錄。
3、防爆電氣設備檢修完畢后,檢修人員要通知機電科組織防爆檢查人員根據(jù)標準要求進行核實、復查和通電試驗,驗收合格的防爆電氣設備(包括小型電器),由防爆電氣設備檢查員填寫簽發(fā)《防爆電氣設備檢查合格證》,并填寫驗收記錄臺帳。
4、凡是新調入(購入)、初次使用或大修的防爆電氣設備,機電科必須組織檢查、驗收。
5、防爆電氣設備檢查員對自己簽發(fā)的合格證負責,凡在驗收或檢查中發(fā)現(xiàn)該設備失爆或有重大隱患問題,有權隨時收回合格證,并要求檢修或安裝人員限期處理。
四、防爆電氣設備入井安裝時,安裝人員要嚴格按《煤礦礦井機電設備完好標準》中電氣部分的規(guī)定執(zhí)行,除此之外,如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按失爆處理:
1、防爆電氣設備接線盒內部的絕緣基座破裂,接線螺桿桿孔間隙超限,絕緣基座與接線盒內間隙超限,絕緣基座邊緣厚度小于25mm為失爆。
2、螺旋式嗽叭口要用手擰緊,不得使用鉗具強擰,在檢查時以右手拇指、食指、中指三個指頭能旋入一扣者為喇叭咀松動為失爆。
3、壓盤式嗽叭口上緊要有余量,余量要求不小于3mm,檢查時眼睛看不到余量為失爆。
4、動力電纜橡套損傷,已看到分相絕緣層,即為失爆。
5、橡套電纜除伸入設備器壁部分允許外徑細外,器壁以外部分(包括嗽叭口密封圈部分)一律不準細,否則為失爆。
6、防爆密封圈上反,同心切割層朝外者為失爆。
7、防爆日光燈玻璃罩串動或轉動者為失爆。
8、防爆電氣設備的電纜壓緊裝置,如電纜不壓或壓得太重使壓扁量超過電纜外徑10%者為失爆。
9、防爆開關或綜保,如甩掉繼電器(包括短接或塞住)或整定值明顯超過規(guī)定,保險管熔斷電(絲)用鐵絲、銅絲代替均為失爆。
五、防爆電氣設備包括防爆燈具、瓦斯斷電儀、通訊電話等,安裝完畢,須經(jīng)機電防爆檢查人員驗收,若發(fā)現(xiàn)問題,要責令安裝人員限期處理,處理后再進行驗收,直到合格。
六、井下安裝使用的防爆電氣設備,實行掛牌管理,內容有:設備名稱、型號、負責人、安裝時間、用途等,如檢查發(fā)現(xiàn)失爆,要對責任者進行處罰。
七、各區(qū)隊對管轄范圍內的防爆電氣設備要堅持班班檢查,并將檢查的`情況匯報調度室并作好記錄,發(fā)現(xiàn)失爆要立即整改,嚴禁防爆電氣設備失爆運行。
八、機電科防爆檢查員對井下防爆電氣設備要堅持日常檢查,每周對每臺件防爆電氣的檢查不得少于1次,發(fā)現(xiàn)失爆必須現(xiàn)場督促整改。
九、防爆電氣設備檢修過程中,檢修人員要認真填寫記錄,嚴禁設備檢修后出現(xiàn)失爆。
十、檢查驗收好的設備必須填上驗收合格證,并注明驗收人和檢修人姓名,各種開關檢修完后,必須進行防爆處理并將編號編在固定的位置。
十一、入井的所有防爆電氣設備安裝結束后,送電試車前,必須檢查電氣設備不失爆,供電系統(tǒng)符合設計要求,一切無誤后,方可送電試車。
十二、處罰措施
1、發(fā)現(xiàn)電氣設備失爆,罰責任單位1000元/處,包機責任人200元/次。
2、防爆電氣設備入井前必須有防爆檢查員驗收簽字,無防爆入井檢查合格證禁止入井,否則罰責任人100元/臺。
3、防爆檢查員定期組織井下防爆電氣設備查,并有檢查驗收記錄,發(fā)現(xiàn)1次無記錄,罰防爆檢查員100元/次。
電氣設備、機械設備安全管理制度3
1.在運行或備用的設備上發(fā)生了影響了安全運行的`異,F(xiàn)象,即視為設備有缺陷,設備缺陷按其對安全運行的威脅程度可分為一類、二類、三類;
2.一類設備缺陷:性質嚴重、情況危急、若不立即采取措施將會發(fā)生人身傷亡、主設備損壞或造成停電事故者;
3.二類設備缺陷:性質較嚴重,對人身或設備有一定威脅,但可以堅持運行。列入星期、月計劃處理還不致造成事故者;
4.三類設備缺陷:主要是指那些對運行影響不大,可以列入季度、年度檢修或技改計劃,能堅持長期運行者;
5.發(fā)現(xiàn)設備缺陷應立即報告生產(chǎn)科長,并根據(jù)生產(chǎn)科長評定的缺陷類別采取措施;
5.1對于一類設備缺陷,應立即根據(jù)生產(chǎn)科長的要求,積極采取措施,限制缺陷發(fā)展并將處理過程記入工作記錄;
5.2對于二、三類設備缺陷應記入巡視檢查記錄、缺陷記錄和工作記錄,并根據(jù)生產(chǎn)科長的答復采取措施直至缺陷消除;
6.設備缺陷消除后,由檢修人員和安全用電管理技術人員共同完成缺陷消除記錄,并由安全用電管理技術人員將觀察處理效果記入巡視檢查記錄;
7.設備缺陷消除后,巡檢人員應在一個月內注意觀察處理效果,發(fā)現(xiàn)異常應立即上報;
8.從上報缺陷之日起開始計算,對于檢修計劃到期仍未消除的設備缺陷,組長應再次上報生產(chǎn)科長并將生產(chǎn)科長的答復記入缺陷記錄備注欄內。
電氣設備、機械設備安全管理制度4
為加強電氣安全管理工作,保障電氣接地裝置完好有效,防止發(fā)生觸電事故,確保職工在生產(chǎn)過程中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所有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和支架必須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線。
2、接地裝置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2.1接地電阻值應符合電氣裝置保護和功能上的要求,并長期有效。
2.2能承受接地故障電流和對地泄漏電流無危險。
2.3有足夠的機械強度或有附加的保護,以防外界影響而造成損壞。
2.4變配電所的接地裝置應盡量降低接觸電壓和跨步電壓。
2.5嚴禁用易燃易爆氣體、液體、蒸氣的金屬管道做接地線;不得用蛇皮管、管道保溫用的金屬網(wǎng)或外皮做接地線。
2.6每臺電氣設備的接地線應與接地干線可靠連接,不得在一根接地線中串接幾個需要接地的部分。
2.7在進行檢修、試驗工作需掛臨時接地線的地點,接地干線上應有接地螺栓。
2.8設備與接地干線之間的連接,應采用抗腐蝕有鍍鋅層的鋼制件,其露出地面的部分應采用漆涂成黑色或黃綠相間的斑馬紋。
2.9 在接地線引入建筑物內的入口和備用接地螺栓處,應標以接地符。
2.10保護用接地、接零線上不能裝設開關、熔斷器及其它斷開點。
3、不同用途和不同電壓的電氣設備,除另有規(guī)定外,可使用一個總接地體,但接地電阻應符合其中最小值的要求。
4、在中性點直接接地的低壓電力網(wǎng)中,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應采用接零保護。在中性點非直接接地的低壓電力網(wǎng)中,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應采用接地保護。 由同一臺變壓器或同一段母線供電的低壓電力網(wǎng)上的用電設備只能采用一種接地方式。
5、下列電氣設備的金屬部分,均應接地或接零。
5.1變壓器、開關設備、電機、電焊機及手持式電動工器具的底座和外殼、其他電氣設備的.底座或外殼。
5.2電器設備及其相連的傳動裝置。
5.3配電柜與控制屏的框架。
5.4互感器的二次繞組。
5.5室內、外配電裝置的金屬構架,鋼筋混凝土構架的鋼筋,以及靠近帶電部分的金屬圍欄和金屬門。
5.6電纜的金屬外皮,電力電纜的接線盒與終端盒的外殼,電氣線路的金屬保護管,敷線的鋼索及電動起重機不帶電的軌道。
5.7裝有避雷線的電力線路桿塔。
5.8在非瀝青地面的廠區(qū),無避雷的架空電力線路的金屬桿塔。
5.9安裝在電力線路桿塔上的開關,電容器等電力設備的金屬外殼及支架。
5.10鎧裝控制電纜的外皮,非鎧裝或非金屬護套電纜的1~2根屏蔽芯線。
6、接地裝置的各連接點應采用搭接焊,必須牢固無虛焊。
7、通用電器設備的保護接地(零)線必須采用多股裸銅線,并符合截面和機械強度的需要。
8、有色金屬接地線不能采用焊接時,可用螺栓連接,但應注意防止松動或銹蝕。
10、利用串接的金屬構件、管道做為接地線時,應在其串接部位焊接金屬跨接線,使其成為一個完好的電氣通路。
11、電氣設備的外殼與接地母線或局部接地極的連接,電纜連接裝置兩頭的鎧裝、鉛皮的連接,應采用截面不小于25mm2的銅線,或截面不小于50mm2的鍍鋅鐵線,或厚度不小于4mm、截面不小于50mm2的扁鋼。
12、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2.1大接地短路電流系統(tǒng)的電力設備,接地電阻不應超過0.5歐。
12.2小接地短路電流系統(tǒng)的電力設備,接地電阻不應超過10歐。
12.3低壓電力設備的接地電阻不應超過4歐?側萘吭100 kva以下的變壓器、低壓電力網(wǎng)接地電阻不應超過10歐。
12.4低壓線路零線每一重復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不應大于10歐;在電力設備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允許達到10歐的電力網(wǎng)中,所有重復接地裝置的并聯(lián)電阻等值不應大于10歐。
12.5防靜電的接地裝置可與防感應雷、電氣設備的接地裝置共同設置,其接地電阻值,應符合防感應雷和電氣設備接地的規(guī)定;只作防靜電的接地裝置,每一處接地體的接地電阻值,不應大于100歐。
12.6室外高壓配電裝置應裝設直擊雷保護裝置,一般采用避雷針或避雷線 。獨立避雷針(線)宜設立獨立的接地裝置。其接地電阻不宜超過10歐。
13、裝有避雷針(線)的照明燈塔上的電源線,必須采用直接埋入地下的帶金屬外皮的電纜或穿入金屬管中的導線。電纜或金屬管埋在地下的長度在10米以下時,不得與35kv及以下配電裝置的接地網(wǎng)及低壓配電裝置相連接。獨立避雷針不應設在行人經(jīng)常通過的地方。避雷針及其接地裝置與道路或出入口的距離不應小于3米,否則應采取均壓措施。
14、班組每班對所轄電氣設備的接地裝置進行巡視檢查并記錄到交接班記錄中。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不能處理及時匯報上級處理。
15、工段每周對接地裝置進行一次檢查,車間每月對接地裝置進行一次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
電氣設備、機械設備安全管理制度5
1、電氣安全管理人員應按照《施工現(xiàn)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guī)范》有關要求處理電氣安全問題,保證安全措施的具體落實。
2、臨時用電必須得到分公司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使用。
3、變配電設備、控制設備的清掃、檢修必須按中心《電氣設備清掃、檢修安全管理制度》執(zhí)行。
4、電氣設備、照明燈具、電動工具的.安裝必須由正式電工按規(guī)程進行安裝。
5、手持電動工具必須安裝漏電保護器,每次使用前應對其進行試驗,試驗無效禁止使用。
6、值班人員在工作中必須嚴格按拉合閘順序操作電氣設備。更換熔絲、熔管必須在上口斷開電源后進行。
7、安全用具的使用保管以及高壓安全用具的試驗,必須按北京市供電局《電氣安全工作規(guī)程》執(zhí)行。
8、機械設備安全負責人應按《機械設備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技術規(guī)范》有關要求處理機械設備安全問題,保證安全措施的具體落實。
9、值班人員在對設備進行巡視或進行不停機的故障判斷時,只允許進行機械設備外部的檢查,聽音或手摸,但不允許觸及機械的旋轉部分,以免發(fā)生人身安全事故。
10、機械設備發(fā)生較嚴重的突發(fā)故障時,值班人員應迅速停止動力機運轉,盡可能防止事故擴大,確保人身、設備安全。
11、值班人員應定期對起重設備做預防性的保養(yǎng)、檢查。
電氣設備、機械設備安全管理制度6
1、明確燃氣和電氣設備安全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確定設施登記、職業(yè)資格、檢查部位和內容、檢查工具、發(fā)現(xiàn)問題處置程序、情況記錄等要點。
2、燃氣、電氣設備的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1)采購燃氣、電氣、電熱設備,應選用合格產(chǎn)品,并應符合有關安全標準的要求;
(2)燃氣和電氣線路敷設、設備安裝和維修應由具備職業(yè)資格的.人員操作,嚴格執(zhí)行安全操作規(guī)程;
(3)應安裝防雷、防靜電系統(tǒng);
(4)不得隨意亂接燃氣線路、亂接電線,擅自增加燃氣和電氣設備;
(5)電器設備周圍應與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間距;
(6)對燃氣、電氣線路、設備應定期檢查、檢測,嚴禁長時間超負荷運行;
3、防雷、防靜電系統(tǒng)的自檢自測應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并填寫《防雷、防靜電檢測登記表》。
4、防雷、防靜電系統(tǒng)的檢查和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1)每年雨季之前,應對防雷、防靜電設備和接地裝置進行檢查、維護;
(2)檢測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限期維修,保證防雷、防靜電系統(tǒng)的完好有效;
(3)對符合報廢標準的設備,應及時報廢和更新。
(4)自檢結果應及時上報單位主管安全部門存檔備查。
電氣設備、機械設備安全管理制度7
l、為了保證井下電器設備的防爆性能符合要求,設專職管理員1人。
2、凡井下電器設備,除電器性能必須符合要求外,其它防爆性能也必須符合要求。
3、防爆管理員必須嚴格履行自己的職責,凡是經(jīng)過檢修的'設備,必須嚴格認真的檢查其防爆性能,不符合要求的電器設備一律不準入井。
4、建立檢查登記制度,凡是井下防爆電器設備一律登記造冊以備檢查。
5、定期對井下使用中的電器設備的防爆性能進行普查或抽查,凡查出不合格的必須及時進行處理或更換。
電氣設備、機械設備安全管理制度8
為了使加油站、倉庫各部位電氣設備正常運營,保證安全生產(chǎn),特制定本制度:
1、定期檢查電氣設備接地是否完好、可靠,電纜溝有無積水,是否密封。
2、定期測試庫區(qū)內的'所有避雷裝置及靜電導地裝置。
3、配電室專人管理,其他人不得隨意進入。
4、庫區(qū)內的用電設備及線路走向必須合理,導體選擇及敷設符合安全規(guī)定。
5、庫區(qū)內的電纜或絕緣導線,必須穿鋼管敷設。
6、庫區(qū)內的所有電氣開關、燈頭、接線盒,及其他電器設備,必須使用防爆電器設備。
7、每季度全面檢查庫區(qū)內的電氣設備一次,做好檢查記錄。
電氣設備、機械設備安全管理制度9
一、適用范圍
第1條 本規(guī)程適用于在煤礦地面從事防爆電氣設備修理工作的修理工。
二、上崗條件
第2條 防爆電器修理工必須經(jīng)過專業(yè)培訓,考試合格并取得合格證后,持證上崗。
第3條 熟知《煤礦安全規(guī)程》有關規(guī)定,《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及煤礦電氣防爆標準的有關規(guī)定。
第4條 熟悉所維修設備性能,結構和原理,能獨立工作,學徒工不得單獨從事防爆設備的修理工作。
三、安全規(guī)定
第5條 上班前不得喝酒,上班時不得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嚴格遵守有關規(guī)章制度。
第6條 防爆電氣設備修理過程中,通電試驗時,必須不少于兩人協(xié)同工作。嚴格執(zhí)行停送電制度,嚴禁帶電作業(yè)。
第7條 檢修用配件和零部件應采用符合標準規(guī)定的合格品,不得使用沒有合法生產(chǎn)手續(xù),未經(jīng)試驗、檢驗的自制產(chǎn)品作為配件。
第8條 防爆電氣設備經(jīng)修理后達不到防爆要求的,嚴禁下井使用。
四、操作準備
第9條 修理前準備好必要的材料、配件、工具、測試儀器及其他用具。
第10條 在起、拉、吊、運防爆電氣設備前,應對使用的器具進行檢查。
第11條 防爆電氣設備檢修前,必須對防爆設備的完好程度、防爆殼體及防爆面進行全面檢查,詳細記錄檢查情況。
第12條 對防爆設備臟污、銹蝕部分和油漆脫落部分進行清理。
五、正常操作
第13條 嚴格實行定期檢修制度,井下防爆電氣設備應定期升井到地面進行大修。
第14條 拆裝防爆電氣設備時,應用專用工具,嚴禁野蠻拆裝和違章操作。
第15條 防爆電氣設備拆開后,防爆面要妥善放置保管,對不符合防爆要求的,必須進行處理,對沾污或局部有可處理損傷的防爆面,經(jīng)處理后的粗糙度和防爆間隙應符合防爆標準的規(guī)定,防爆面應進行鈍化處理并涂防銹油。
第16條 對損傷的觸頭、接點、線圈、消弧罩等零部件修理后應達到檢修質量標準要求,保證安全使用,對無法修復的各種零部件必須更換。
第17條 選用熔片、保護裝置的整定應與電氣設備性能一致,嚴禁用保險絲代替熔片。
第18條 修理電氣設備時,不準任意改動原設備上的.端子位序和標記;所換的組件必須是校驗合格的,固定要牢固,接線要合理。
第19條 經(jīng)修理后的防爆電氣設備的機械傳動部分應動作靈活,刀閘、主回路動靜觸頭和輔助接點接觸符合規(guī)定要求,內部接線牢固、無松動,電氣保護動作靈敏可靠。
第20條 防爆電氣設備修完裝蓋前,必須詳細檢查防爆腔,應無遺留的線頭,零件等雜物,保持防爆設備主防爆腔和各個接線盒防爆腔內清潔無雜物。
第21條 對防爆電氣設備涂刷防銹漆和防護漆時,不得沾污防爆面。
第22條 按規(guī)定項目對設備防爆性能進行檢查試驗,并記錄主要參數(shù),達不到規(guī)定要求的,要找出原因,重新修理并試驗,直至合格為止。電氣試驗合格后,出具產(chǎn)品檢修證書,簽字蓋章入庫存放。
第23條 實行防爆電氣設備檢修責任制,誰檢修、誰負責,嚴格按防爆設備檢修標準認真檢查。
第24條 對修理后仍不能保證安全使用或嚴重損壞無法修理的電氣設備,應予以報廢,做好報廢標記后送指定地點。
六、收尾工作
第25條 每臺防爆電氣設備完成檢修工作后應整理檢修記錄及試驗報告。
第26條 防爆電氣設備應編號管理,建立修理檔案。修理檔案應注明檢修設備編號、型號、檢修日期、檢修內容、更換的主要零、部件、安全保護裝置的整定值、選用保險片(絲)的額定通過電流值等項內容、試驗情況和檢修人的簽字等項內容。
第27條 清點工具、儀表、材料,清掃工作環(huán)境衛(wèi)生,電氣設備停好電后方可離開工作場所。
電氣設備、機械設備安全管理制度10
一、電氣設備安全檢查應定期進行,發(fā)現(xiàn)隱患(問題)及時處理、解決。尤其應注意在雨季前和雨季中的安全檢查。
二、經(jīng)常檢查電氣設備的絕緣有無損壞,絕緣電阻是否合格,防雷接地和保護接地是否正確、可靠。
三、定期測試或不定期抽測電機的電流、轉速、溫升是否在正常范圍內,有無異響。
四、經(jīng)常檢查配電屏的.運行情況,儀表顯示和燈光顯示是否正常,三相電源是否平?。
五、經(jīng)常對電氣設備進行巡回檢查,檢查路線為雙擲刀閘配幕電屏——1#2#小配電屏——壓縮機1#2#控制屏——110kw壓縮機電機。
電氣設備、機械設備安全管理制度11
中心校電氣線路、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一、加強對學校內部電氣線路、設備的安全管理,杜絕違章操作,防止火災危害。
二、應根據(jù)學校用電最大容量的需要和電氣線路、設備敷設、安裝環(huán)境,對配電間、供電線路、導線類型、設備安裝進行設計,搞好總體規(guī)劃和布局。電氣設備的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yè)標準,電氣設備的安裝、使用和線路、管路的設計、敷設,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消防安全技術規(guī)定。鍋爐等重要設備及易燃易爆場所的設置及其電器線路、設備的敷設、安裝應請示消防、勞動安全部門。
三、學校建筑內的導電線路應采用銅芯導線,不允許采用鋁芯導線,敷設線路進入夾層或悶頂內,應穿管敷設,并將接線盒密閉。照明燈具表面高溫部位不得靠近可燃物。碘鎢燈、熒光燈 (包括鎮(zhèn)流器) 等,不應直接安裝在可燃物件上。不準用可燃物做燈罩。
四、主要的電氣設備、移動電器、避雷裝置和其他設備的接地裝置,每年至少進行一次絕緣及接地電阻的測試。嚴禁在電器線路上私自增加容量,以防過載引起火災。在配電室和裝有電氣設備的.機房內應配置適當?shù)臏缁鹌鞑摹?/p>
五、各種電氣設備的使用和操作都應明確操作程序并嚴格遵守。重要電氣設備應安裝自動控制裝置和消防安全保護措施;應配備專職電工或熟練工人,持證上崗;使用中發(fā)現(xiàn)問題,要及時報告,迅速處理,嚴禁帶病運行等。
特種設備、鍋爐壓力容器等必須登記建檔,按期檢測,安全設防施及附件齊全。
六、防火重點部位禁止使用電爐、電取暖、電熨斗、電烙鐵等電熱設備(因特殊情況需要使用,必須落實防火措施并經(jīng)單位領導審批),嚴禁亂拉亂接電線和超負荷用電,嚴禁損壞和隨意更改用電保險裝置。
電氣設備、機械設備安全管理制度12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根據(jù)水利電力部頒發(fā)的《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結合大化工的特點,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保障員工在檢修過程中的安全和設備檢修質量,電氣車間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包括大修前準備、電氣工作的基本要求、保證安全工作的技術措施、保證工作安全的組織措施、大修期間施工及操作管理、設備完好標準、質量驗收管理、技術監(jiān)督管理、大修中電氣突發(fā)事故的處理,應急辦法和避免措施、大修總結管理等。
第三條 本制度用于檢查和指導電氣安全檢修及施工工作。
第四條 電氣值班人員,維護檢修、施工安裝、試驗、設計和主管領導及技術主管人員,必須執(zhí)行本制度。
第五條 工作人員發(fā)現(xiàn)有違反本制度,足以危及人身設備安全的現(xiàn)象時,應予以制止或拒絕執(zhí)行之。
第二章 大修前的準備工作
第六條 全面準確地確定檢修項目,明確檢修目的,做到檢修有根據(jù),修后有保證。
第七條 做好大修材料,備品配件及檢修工具的準備工作,必須確保檢修材料、備品備件和檢修工具在11月30日前要備齊。
第八條 完成項目檢修方案及技改方案的編制工作,并按公司大修計劃完成電氣大修網(wǎng)絡圖的繪制。
第九條 根據(jù)檢修項目、班組人員結構及車間技術力量,做好人員分工,落實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和設備驗收負責人。
第十條 檢修項目的檢修進度、技術措施、安全措施、質量標準、技術規(guī)范,必須組織參檢人員認真學習,并掌握。
第十一條 完成所需外委檢修項目的招標和合同簽訂工作。
第三章 電氣安全工作的基本要求
第十二條 電氣工作人員應具備下列條件:
1、身體健康,經(jīng)醫(yī)生鑒定無防礙電氣工作的疾病。
2、具備必要的電氣知識,熟悉國家有關的電氣規(guī)程及本制度,經(jīng)電業(yè)部門考核合格,持證上崗。
3、必須會觸電急救法和電氣防火和救火方法。
第十三條 電氣設備無論帶電與否,凡沒有做好安全技術措施的,均得按有電看待,不得隨意移開或越過遮欄進行工作。
第十四條 供電設備無論表計有無電壓指示,凡未經(jīng)驗電、放電,都應視為有電。
第十五條 系統(tǒng)停、送電倒閘操作,應按生產(chǎn)調度室安排或接到電業(yè)局停、送電通知書,并通知生產(chǎn)調度做好準備工作后進行;運行或檢修時,必須得到調度通知或接到檢修單位的“檢修工作票”并得到調度室同意才能進行停、送電操作,不得隨意擴大停電范圍。
第四章 保證安全工作的組織措施
第十六條 保證安全工作的組織措施包括:
1、工作票制度;
2、工作許可制度;
3、工作監(jiān)護制度;
4、工作間斷、轉移和終止制度;
第一節(jié) 工作票制度
第十七條 下列工作應填寫工作票:
1、第一種工作票:
1.1、高壓設備上需全部或部分停電的工作;
1.2、高壓室內的二次接線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
2、第二種工作票:
2.1、帶電作業(yè)和在帶電設備外殼上的工作;
2.2、控制盤和低壓配電盤、配電箱、電源干線上的工作;
2.3、二次接線回路上且無需將高壓設備停電的工作;
2.4、非當值值班人員用絕緣棒和電壓互感器定相或用鉗形電流表測量高壓回路的電流。
第十八條 工作票由檢修工作負責人用鋼筆或原珠筆填寫清楚,一式兩份,一份交工作負責人,一份由值班員保存。
第十九條 工作票由主管負責人或檢修部門主管負責人簽發(fā),并經(jīng)工藝和調度簽字確認。
第二十條 工作票中有關人員應負的責任:
1、工作票簽發(fā)人:工作必要性;工作是否安全;工作票上所填寫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所派工作負責人和工作班人員是否適當和足夠,精神狀態(tài)是否良好。
2、工作負責人:正確安全地組織工作;結合實際進行安全思想教育;督促、監(jiān)護工作人員遵守安全規(guī)程;負責檢修工作票所載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和值班員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現(xiàn)場實際條件;工作前對工作人員交待安全事項;工作班人員變動是否合適。
3、工作許可人:負責審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是否符合現(xiàn)場條件;工作現(xiàn)場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負責檢查停電設備有無突然來電的危險;對工作票中所列的 內容即使發(fā)生很小疑問,也必須向工作票簽發(fā)人詢問清楚,必要時要求作詳細補充。
4、工作班中的成員:認真執(zhí)行有關規(guī)程和現(xiàn)場安全措施,互相關心施工安全,并監(jiān)督有關規(guī)定和現(xiàn)場安全措施的實施。
第二節(jié) 工作許可制度
第二十一條 工作許可人在完成施工現(xiàn)場的安全措施后還應:
1、會同工作負責人到現(xiàn)場再次檢查所做的安全措施,并以手觸試,證明檢修設備確無電壓;
2、對工作負責人指明帶電設備的情況和交待注意事項;
3、和工作負責人在工作票上分別簽名。完成上述許可手續(xù)后,經(jīng)工藝和調度簽字確認后,方可開始工作。
第二十二條 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安全措施,值班人員不得變更有關檢修設備的運行接線方式。工作中如有特殊情況需要變更時,應事先取得對方的同意。
第二十三條 當工作量大,需要長時間工作時,應保留所作全部安全措施(以不妨礙其它設備的正常運行為原則),可不重復簽發(fā)工作票,但下次開展工作前由工作負責人會同值班人員檢查安全措施是否完整,確認無誤后,方可進行工作。
第三節(jié) 工作監(jiān)護制度
第二十四條 工作負責人應向全體工作人員清楚交待任務、工作范圍、應注意事項、帶電的部位,工作負責人必須始終在現(xiàn)場工作,對工作人員的安全認真進行監(jiān)護及時糾正違反安全的行為。
第二十五條 當工作負責人需要暫時離開現(xiàn)場時,應指定監(jiān)護人員代替,并向代替人交待清楚有關事宜,同時通知全體工作人員。
第二十六條 若工作在兩地,工作負責人可指派有實際經(jīng)驗的人員到另一地去,但得把任務、注意事項交待清楚。
第四節(jié) 工作終結和送電制度
第二十七條 工作結束后,工作負責人應負責檢查、清理工作現(xiàn)場,拆除所有的安全措施,撤出全體工作人員,確保工作設備可以安全送電,再與值班人員辦理結束工作票手續(xù)。
第二十八條 值班人員接到工作負責人的工作票結束申請后,應對工作設備進行檢查 ,符合運行要求后與工作負責人相互在工作票上簽名,注明結束工作時間,收回工作票。
第二十九條 在未辦理工作票終結手續(xù)以前,值班人員不得將檢修設備合閘送電。 在工作間斷期間,若緊急需要送電,必須根據(jù)工作負責人確切通知,全部工作人員已離開工作地點,拆除安全措施,用電設備符合要求的情況下,方可送電。
第三十條 已結束的工作票,至少保存3個月。
第五章 保證安全工作的技術措施
第三十一條 在全部和部分停電設備上工作,必須完成如下安全措施:
1、停電;
2、驗電;
3、裝設接地線;
4、懸掛標示牌,裝設遮欄。
上述措施由值班員執(zhí)行。對于無經(jīng)常值班人員的電氣設備,由斷開電源執(zhí)行,并應有監(jiān)護人在場。
第一節(jié)停 電
第三十二條 工作地點必須停電的設備如下:
1、檢修的設備;
2、與工作人員在進行工作中正;顒臃秶木嚯x小于70厘米的設備;
3、帶電部分在工作人員的后面或兩側;
4、無法制作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而又影響工作的帶電設備。
第三十三條 在停電時,必須斷開各方面有關的電源,停電必須有明顯可見到的斷開點,嚴禁帶負荷拉合開關。
第三十四條 停電范圍以滿足安全工作為限,不能隨意擴大停電范圍,在停電前應與生產(chǎn)調度室或用電單位聯(lián)系,防止突然斷電造成不良的后果。
第二節(jié)驗 電
第三十五條 驗電筆必須符合所驗設備的電壓等級,使用驗電筆前應先在有電設備上進行驗電,(對10千伏以上帶電體驗電時,禁止驗電筆接觸帶電體)確認驗電筆良好,方可進行。驗電時應帶絕緣手套、穿絕緣靴,不許以電壓表和信號燈有無指示作為判斷有無電的依據(jù)。
第三節(jié) 裝設接地線
第三十六條 當驗明設備確已無電后,應立即將檢修設備放電,并將三相接地短路 ,當工作設備有幾個方面可能來電,就掛設幾組接地線。接地線應掛在工作人員看得見的地方,但不得掛設在工作人員的跟前,以防突然來電時燒傷工作人員。
第三十七條 裝設接地線必須兩人進行。裝設時先接接地端,后接導體端,必須接觸良好。拆接地線的順序與上述規(guī)定相反。裝拆接地線均應使用絕緣棒或戴絕緣手套。
第三十八條 接地線應符合短路電流要求,使用截面不得小于25平方毫米的多股軟裸銅線制作。
第四節(jié) 懸掛標示牌和裝設遮欄
第三十九條 在一經(jīng)合閘即可送電到工作地點的開關和刀閘的操作把手上,均勻懸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的標示牌;如果線路上有人工作,應在線路開關和刀閘的操作把手上懸掛“禁止合閘,線路上有人工作!”的標示牌,標示牌的懸掛和拆除應按操作票或工作票中所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四十條 “禁止合閘、有人工作”標示牌,表示有人在設備上工作,不許送電; “禁止合閘”標示牌,表示運行中設備不許合閘,兩種不能混同使用。
第四十一條 在高壓設備內工作,安全距離不夠時,應設臨時遮欄;在室內高壓設備上工作,應在工作地點兩旁間隔和對面間隔的遮欄上和禁止通行的過道上懸掛“止步,高壓危險!”的標示牌。
第四十一條 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取掉已掛的各類標示牌、裝設的遮欄、接地線等安全設施,若上述安全設施影響工作時,需取得工作負責人和值班人員同意后,方可更改。
第六章 大修期間的施工及操作管理
第四十二條 堅持四不施工的原則:準備條件不具備不施工、程序不清楚不施工、指揮不在場不施工、不開工作票不施工。
第四十三條 辦好檢修工作票,認真履行相關手續(xù),做好停電工作和電氣設備與運行系統(tǒng)的隔離措施,認真執(zhí)行檢修安全措施,確保人身和設備安全。
第四十四條 嚴格執(zhí)行檢修規(guī)程,檢修質量標準和措施,保證檢修質量。
第四十五條 嚴格按照網(wǎng)絡圖施工,及時掌握和平衡檢修進度,加強組織協(xié)調保證按計劃進行,不能按時完工的要及時匯報。
第四十六條 必須進行檢修班前、班后會,由班長主持,時間十分鐘左右,班前會主要布置當班工作,提出檢修質量要求和安全注意事項,并傳達上級有關指示,班后會主要檢查當班檢修進行情況,總結經(jīng)驗吸取教訓和提出改進措施。
第一節(jié) 停送電聯(lián)系
第四十七條 停送電聯(lián)系應指定專人進行。非指定人員要求停送電時,值班人員有權不予辦理。聯(lián)系的方法采用工作票、停送電申請單、停送電聯(lián)系單或電話聯(lián)系等。停送電聯(lián)系的時間、內容、聯(lián)系人、審批人等項目應在上述停送電憑證內寫明。嚴禁采取約時或其他不安全的方式聯(lián)系停送電。
第四十八條 在辦完送電手續(xù)后,嚴禁再在該電氣裝置或線路上進行任何工作。
第四十九條 用電話聯(lián)系停送電時,值班員應將聯(lián)系人的要求記入操作記錄本, 并重述一遍,準確無誤后才能操作。雙方對話應予錄音,錄音至少保存一周。若發(fā)生事故時,錄音應保存至事故結案。
第五十條 執(zhí)行工作票進行檢修、預試工作時,工作負責人應按操作規(guī)程規(guī)定辦理工作許可、工作延期、工作終結手續(xù)。
第五十一條 遇有人身觸電危險的情況,值班員可不經(jīng)上級批準先行拉開有關線路或設備的電源開關,但事后必須立即向上級報告并將詳細情況記錄在值班日志上。
第五十二條 與地區(qū)供電部門的停送電聯(lián)系,按當?shù)毓╇姴块T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節(jié) 倒閘操作
第五十三條 倒閘操作必須根據(jù)生產(chǎn)調度室的命令,受令人復誦無誤后執(zhí)行,監(jiān)護人由技術業(yè)務比較熟練的擔任。倒閘操作由操作人填寫操作票,每張操作票只能填寫一個操作任務。
第五十四條 倒閘操作順序為:合閘送電先合母線側開關,再合電源側開關,最后合負荷側開關;斷電順序與上述相反。禁止帶負荷拉合開關。
第五十五條 變電所的倒閘操作,必須填寫操作票。
第五十六條 下列操作可不用操作票,但必須有監(jiān)護人在場;
1、變電所停送開關或其它開關的單一操作;
2、事故處理。
第五十七條 倒閘操作票的填寫,按實際運行主接線圖,填寫的'主要內容: 1、操作任務;
2、發(fā)、受令人,操作人和監(jiān)護人;
3、應斷、合的開關;
4、應退、投的保護和自動裝置;
5、應拆、裝的接地線;
6、重要的檢查修理項目;
7、操作起始時間及終結時間;
第五十八條 操作時應對設備進行核對,檢查正確無誤,在執(zhí)行過程中,由監(jiān)護人對照操作票發(fā)令,操作人要準確執(zhí)行,操作中發(fā)生疑問時,不準擅自更改操作票,必須向主管負責人報告,弄清楚后再進行操作。
第五十九條 操作票應先編號,按編號順序使用,作廢的操作票,應注明“作廢” 字樣;已操作的注明“已執(zhí)行”的字樣。上述操作票至少保存3個月。
第三節(jié) 電氣設備預防性試驗
第六十條 參加電氣試驗人員,必須熟悉所用試驗設備、 儀器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必須熟練掌握試驗方法、程序和標準。
第六十一條 試驗用的設備、儀器須經(jīng)有關部門試驗檢定合格, 精度等級必須符合試驗項目的要求。
第六十二條 固定的試驗場所應設置各種必要的安全防護遮欄、安全警告牌、 燈光音響信號裝置和安全聯(lián)鎖裝置。在電氣設備安裝地點進行試驗時,試驗設備、被試品和試驗連接線的周圍設置臨時遮攔,遮欄上應懸掛“止步!高壓危險”警告牌,大型設備試驗時還應有專人看守。
第六十三條 預防性試驗之前,應由主管技術人員擬定試驗方案, 劃出試驗接線圈,提出安全措施,交部門主管領導審核批準后由工作票簽發(fā)人簽發(fā)工作票,交試驗班執(zhí)行。
第六十四條 試驗班工作負責人應向全體試驗人員詳細說明試驗任務、項目、 標準、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項,布置每個試驗人員的任務和應負的責任,并記錄備查。
第六十五條 試驗過程中的各項操作應嚴格按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試驗程序進行。
第六十六條 全部試驗結束后由工作負責人辦理工作票終結手續(xù), 試驗記錄經(jīng)整理后歸檔。
第四節(jié)電機檢修管理
第六十七條 電機檢修人員對電機的拆裝工序必須熟悉,不得野蠻拆裝,應嚴格按電機檢修規(guī)程進行。
第六十八條 電機的解體檢修要認真、仔細、全面,必須做到對所拆卸的零部件按順序擺放整齊,不得隨意亂放、混放。
第六十九條 更換軸承時必須仔細檢查軸承質量,嚴格按《軸承裝配標準》作業(yè),使用同一品牌的潤滑油。
第七十條 檢修后對二級電機每次注油量控制不超過軸承盒容量的1/3,四級電機有排油孔的須將廢油排放,每次注油量控制不超過軸承盒容量的1/2,六級電機每次注油量控制不超過軸承盒容量的2/3。
第七十一條 必須仔細檢查電機接線盒、引線、電纜鼻子等相關設施。
第七十二條 高壓電機進行檢修保養(yǎng)時還必須對定子線圈進行清灰。若引線出現(xiàn)老化、龜裂等現(xiàn)象,必須進行更換。
第七十三條 所檢修的電機必須進行空載試車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嚴禁檢修不合格電機投運到生產(chǎn)當中,以杜絕檢修事故的發(fā)生。(注:高壓電機在現(xiàn)場進行試車)
第七十四條 電機檢修完成后,必須建立完善的電機檢修臺賬(填寫電機檢修卡),將電機潤滑油、軸承、測繪尺寸、接線盒、引線、電纜鼻子、清灰、修后存在的缺陷、試車情況、空載電流等做好記錄,確保檔案的完整性。
第五節(jié) 配電系統(tǒng)的檢修
第七十五條 配電系統(tǒng)的檢修必須安排技術過硬,經(jīng)驗豐富發(fā)的人員進行,并派專人進行監(jiān)護,嚴禁違章檢修。
第七十六條 參與檢修的人員應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對所檢修的設備進行仔細檢查,不得將工具及雜物遺留在配電系統(tǒng)內,以免發(fā)生短路事故。
第七十七條 配電系統(tǒng)的檢修一般不帶電進行,需停電并得到工作許可后進行。
第七十八條 不允許在10千伏及以上電壓等級的設備上帶電工作。若需要低壓帶電工作時,必須兩人進行,一人工作,一人監(jiān)護。
第七十九條 帶電工作時要扎緊袖口,使用安全絕緣工具進行操作,不允許使手直接接觸帶電體,也不允許身體同時接觸兩相或相與地。
第八十條 在下列情況下,禁止帶電工作:
1、陰雨天氣;
2、防爆、防火及潮濕場所;
3、有接地故障的電氣設備外殼上;
第八十一條 站在地上的人員,不得與帶電工作者直接傳送物件。
第八十二條 在檢修后要確保電流互感器的二次側不開路,以免在送電后開路運行危及人身和設備的安全。
第八十三條 在檢修后要確保電壓互感器二次側不短路,以免在送電后短路運行會危及設備安全。
第八十四條 在電力電容器和變壓器上工作,必須將電容器和變壓器電源斷開,并做好安全措施,懸掛標示牌,工作前應對電容器和變壓器進行充分放電。
第六節(jié) 臨時電源線路及照明的安裝
第八十五條 臨時電源線路,應采用絕緣良好、完整無損的電纜,室外跨過道路時,不得低于4.5米,不允許借用暖氣、水管及其它氣體管道架設導線。
第八十六條 全部臨時線路必須有一個能帶負荷拉閘的總開關控制,每一分路應裝保護設施。裝在戶外的開關、熔斷器等電氣設備應有防雨設施。
第八十七條 所有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和支架必須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線。
第八十八條 嚴禁在有爆炸和火災危險的場所架設臨時線路。
第八十九條 電動機及附屬設備(如起動器、開關、按鈕等)裝設在露天,均應有防雨措施并安裝牢固。
第九十條 移動式電氣設備和器具,應采用橡皮護套絕緣軟線。與電源聯(lián)接,應采用開關、漏電保護裝置及插頭座。嚴禁用導線直接插入插座,或掛在電源線上使用。
第九十一條 行燈使用36伏以下的安全電壓,在塔罐、金屬容器、潮濕地方工作時應采用低于12v的安全電壓;
第九十二條 嚴禁在防暴、防火場所使用碘鎢燈,若確需要,必須經(jīng)分析確認后才能安裝。
第七節(jié)裝置區(qū)設備檢修、安裝與調試
第九十三條 裝置區(qū)電氣設備的檢修、安裝與調試,必須按電氣檢修制度,安裝及調試規(guī)范進行。
第九十四條 裝置區(qū)設備解體檢查、檢修和試驗工作,要認真、仔細、全面,不能漏查,漏試,要掌握設備技術狀況,摸清規(guī)律,做到心中有數(shù)。
第九十五條 若在檢修中發(fā)現(xiàn)缺陷,要及時調整檢修項目,落實修理方法和進度,發(fā)現(xiàn)的重大問題和影響檢修工期的問題及時匯報。
第九十六條 根據(jù)檢修項目變化情況要及時平衡和調整檢修項目勞動力分配,特別是配合性工種和專用檢修工具,如行車和施工機具,以保證解體階段按照工期要求全面順利進行。
第九十七條 正確執(zhí)行工藝措施,正確使用材料、工具、儀器,確保檢修質量。
第九十八條 堅決杜絕工具、工件及其它物件遺落在設備內造成事故,所有工器具、零部件要有數(shù),短缺時,要及時尋找,直到找出為止,并有記錄。
第九十九條 要及時做好檢修、安裝調試記錄,主要內容包括設備技術狀況,系統(tǒng)或結構變更,測試和試驗的數(shù)據(jù)記錄正確完整,簡明實用,以便通過記錄校核和補充備件備品及其圖紙。
第一百條 必須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
第七章 設備完好標準
第一0一條 設備運轉正常,性能良好,各項指標達到檢修技術規(guī)程要求或達到銘牌能力。
第一0二條 設備各部溫度、壓力、轉速、流量、電流、振動、位移、噪聲等運行參數(shù)符合規(guī)程要求。
第一0三條 主、輔機的零部件符合技術要求,并齊全完整。
第一0四條 儀表、計量、訊號、聯(lián)鎖和繼電保護裝置經(jīng)過檢查校驗后能達到齊全好用、靈敏、準確。
第一0五條 基礎、機座穩(wěn)固可靠,地腳螺栓和各部螺栓緊固、整齊,符合要求。
第一0六條 防腐措施和外部油漆完整。
第一0七條 潤滑系統(tǒng)清潔、暢通,油壓、油位、油質符合規(guī)定,做到按期加油和“五定”、“三過濾”。
第一0八條 設備整潔,無油垢、污物,環(huán)境衛(wèi)生好,無跑、冒、滴、漏現(xiàn)象。
第八章 質量驗收管理
第一0九條 驗收是保證檢修質量的一項重要工作,驗收人員必須堅持原則,深入現(xiàn)場,進行監(jiān)督,并本著高度負責的態(tài)度做好驗收工作,竣工驗收要把好“三關”。
1、項目關:不漏項,不甩項。
2、質量驗收關:檢修質量不合格不驗收;零部件不全不驗收;設備不清潔不驗收。
3、臺帳關:做好各項記錄,臺帳齊全,技術資料齊全,能正確反應檢修實際情況。
第一一0條 質量驗收工作標準
1、一級驗收項目,首先是檢修人員自檢,然后交班組技術員驗收,并報請車間項目負責人驗收。
2、二級驗收項目,班組自檢具備驗收條件,由檢修項目負責人設備專責人、專業(yè)技術人員嚴格驗收。
3、三級驗收項目,車間自檢具備驗收條件,由公司專業(yè)組組織相關人員按質量驗收標準嚴格驗收考核。
4、技術診斷驗收項目應由專責人參加,專業(yè)人員進行試驗鑒定并按技術監(jiān)督項目的規(guī)定和標準認真驗收。
5、驗收項目應有驗收記錄,其內容包括檢修項目,技術記錄,質量評價和檢修,驗收雙方負責人簽名。
第一一一條 外委維修驗收標準:外委維修項目由公司安排相關技術人員跟蹤維修和根據(jù)相關標準規(guī)范進行嚴格驗收并做好相關記錄。
第一一二條 電氣設備的安裝和調試符合國家相應的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
第九章 技術監(jiān)督管理
第一一三條 各技術監(jiān)督專業(yè)負責人根據(jù)設備狀況和技術監(jiān)督有關規(guī)定,制定設備技術監(jiān)督計劃,并制定項目標準。
第一一四條 檢修期間,按照技術監(jiān)督網(wǎng)體系,對技術監(jiān)督項目予以落實并檢查驗收。
第一一五條 加強領導,分工明確,協(xié)調配合,充分發(fā)揮各級技術人員的積極性。
第一一六條 落實各級技術監(jiān)督人員崗位職責并根據(jù)技術監(jiān)督項目完成情況,進行嚴格考核。
第一一七條 通過人員培訓和改善監(jiān)督手段,不斷提高監(jiān)督工作水平。
第一一八條 在技術監(jiān)督工作中發(fā)現(xiàn)的重大問題,應及時向領導匯報,并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案。
第一一九條 檢修結束后,應對技術監(jiān)督項目完成情況進行書面總結,對遺留問題,提出整改措施。
第十章 大修中突發(fā)電氣事故的處理、應急辦法和避免措施
第一節(jié) 突發(fā)電氣事故的處理
第一二0條 電氣事故處理原則:
1、迅速限制事故的發(fā)展和擴大,消除事故的根源,排除對人身和設備的危險;
2、用一切可能辦法,保持設備處于正常狀態(tài);
3、盡快恢復已停電的設備。
第一二一條 電氣事故的處理,應在主管負責人的集中統(tǒng)一領導下進行,在事故處理期間,主管負責人應堅守崗位組織事故處理。
第一二二條 事故發(fā)生后,事故處理人員在處理的同時,應立即把最新情況和發(fā)展趨勢報告主管負責人。
第一二三條 事故處理結束后,應填寫事故報告,主要內容如下:
1、發(fā)生時間、地點,設備名稱及位號;
2、事故起止的時間和其中影響生產(chǎn)的時間;
3、事故詳細經(jīng)過及采取的措施;
4、事故原因及責任分析;
5、事故設備修復后情況;
6、對事故的處理及防止事故措施;
7、事故損失的金額等。
第二節(jié) 應急辦法
第一二四條 若在檢修過程中導致設備出現(xiàn)誤動,則項目負責人應第一時間通知調度,并向相關領導匯報,調度應迅速通知工藝啟動相應應急預案,并組織人員查清事故原因和進行修復。
第一二五條 若發(fā)生高空墜落、燙傷、觸電等人身傷害事故,項目負責人應第一時間安排人員進行救援,并通知調度和向相關領導匯報,調度應立即安排車輛將傷員送往最近醫(yī)院救治。
第三節(jié) 事故避免措施
第一二六條 必須嚴格執(zhí)行本大修管理制度和《電氣安全施工管理規(guī)范》。
第一二七條 施工前針對性的對施工人員進行技術交底和安全培訓。
第一二八條 嚴格佩戴勞動保護用品(安全帽、安全帶、手套、絕緣靴等)。
第一二九條 必須辦理工作票,明確工作職責與責任,并經(jīng)調度和工藝確認簽字后,開展工作。
第一三0條 在施工過程中,確保將工具、物品等材料放在安全穩(wěn)當?shù)牡胤?以防墜落傷人,嚴禁高空拋擲東西;
第一三一條 防燙傷,施工過程中嚴禁觸及高溫管道設備,以免燙傷;
第一三二條 防墜落,在高空作業(yè)過程中必須穿戴安全帶,并嚴格遵守安全帶的使用原則:高掛低用;各種架子必須經(jīng)有關人員檢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不得隨意拆改;
第一三三條 在施工過程中,應遵從輕拿輕放原則,杜絕野蠻施工;
第一三四條 必須現(xiàn)場指導和監(jiān)督施工,及時杜絕安全隱患和糾正違章行為;
第十一章 大修總結管理
第一三五條 大修總結是一個十分重要的環(huán)節(jié),各項目負責人和檢修班組要認真對待,找出問題和差距,不斷提高管理,質量和檢修工藝水平。
第一三六條 大修結束后,各項目負責人和檢修班組應認真進行總結,并寫出書面報告,總結報告在兩周內交車間,包含的內容如下:
1、檢修項目完成情況;
2、重大項目完成情況及效果;
3、檢修中消除的重大缺陷及采取的主要措施;
4、工期,費用分析;
5、檢修設備及項目存在的問題及準備采取的措施;
6、圖紙、資料歸檔整理情況;
第一三七條 技術組在各班組和項目負責人總結的基礎上,修正匯總,報公司逐級審查后,在一個月內將檢修驗收評估報告整理歸檔。
第一三八條 設備檢修的各種記錄,試驗報告和設備變動情況等進行整理,存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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