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观看1024国产,亚洲精品国产综合野狼,欧美自拍清纯日韩一区二区三区,欧美 亚洲 国产 高潮

<dfn id="u8moo"><source id="u8moo"></source></dfn>
  • <dd id="u8moo"><s id="u8moo"></s></dd><menu id="u8moo"></menu><dd id="u8moo"></dd>
    
    
    <ul id="u8moo"></ul>
    <ul id="u8moo"><acronym id="u8moo"></acronym></ul>
  • <strike id="u8moo"><noscript id="u8moo"></noscript></strike>
  • <dd id="u8moo"></dd>
  • 試用期員工管理制度

    時間:2024-07-15 15:53:26 試用期 我要投稿

    試用期員工管理制度

      在社會發(fā)展不斷提速的今天,各種制度頻頻出現(xiàn),制度泛指以規(guī)則或運作模式,規(guī)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到底應如何擬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試用期員工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試用期員工管理制度

    試用期員工管理制度1

      一、目的

      為了實現(xiàn)zz物業(yè)公司人力資源戰(zhàn)略,幫助新員工理解和接受zz文化,達到勝任崗位的要求,進一步規(guī)范新員工的試用期管理與轉正程序,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二、適用范圍

      1.本管理制度適用于公司總部及外派員工。

      2.各子公司參照本管理制度并結合自身情況制定本公司的試用期管理辦法。

      三、職責分配

      1.總經(jīng)理

      1.1具有對試用期員工轉正的最終審批權。

      2.人力資源分管副總經(jīng)理

      2.1指導試用期與轉正管理的全面工作;

      2.2具有對試用期員工轉正的審核權。

      3.綜合服務部

      3.1負責組織新員工試用期與轉正的組織管理工作;

      3.2負責試用期中新員工的培訓工作;

      3.3負責外派人員的試用期轉正考核工作;

      3.4負責新員工轉正過程中的審批組織工作。

      4.用人部門

      4.1具有對新員工轉正的審核權。

      四、程序和內容

      (一)新員工試用期期限

      根據(jù)《勞動合同法》和《北京市勞動合同規(guī)定》,公司聘用的新員工根據(jù)勞動合同的期限不同,

      試用期也不同(根據(jù)勞動合同約定)。

      (二)試用期勞動合同管理

      1.公司須在新員工入職后一個月之內與新員工簽訂勞動合同;

      2.試用期間員工均可隨時以書面形式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按照公司的要求辦理工作交接。

      3.試用期間公司在經(jīng)過考核之后,若認為不符合公司相關崗位的要求,根據(jù)合同約定有權解除

      勞動合同。

      (三)試用期薪酬福利

      1.新員工試用期崗位工資為基數(shù)的80%,轉正后按100%發(fā)放。

      2.住房公積金轉正后次月繳納,社會保險到職后當月繳納。

      (四)試用期新員工融入計劃

      試用期間,公司開展相應活動對新員工進行培訓,使新員工盡快融入到公司氛圍中來。

      (五)試用期員工考核評估

      1.各管理上級對試用期員工的工作進行指導與考核,通過工作計劃與定期談話對新員工的績效與能力進行深入了解;在新員工轉正審批時主管上級提出考核結果與轉正意見;

      2.對于外派人員的新員工,由綜合服務部組織對新員工進行專門的試用期考核,包括任務績效考核與'德能勤廉'考核兩部分,各占50%權重。

      (六)試用期溝通反饋

      新員工在試用期間,綜合服務部和主管上級應通過各種溝通方式幫助新員工盡快適應環(huán)境,進入角色,發(fā)揮作用,并對其績效與能力進行反饋。

      (七)新員工轉正

      試用期員工須在試用期結束前15個工作日,向其直接上級遞交《員工轉正申請審批表》。

      (八)轉正程序

      1.試用期員工須圍繞本部門與崗位的職責撰寫轉正述職報告,重點應包括:實際工作成果與不足,對公司企業(yè)文化的.理解,轉正后的工作思路等。

      2.試用期員工的直接上級應對《員工轉正申請審批表》的內容進行初審,提交綜合服務部進行復核;

      3.綜合服務部與申請人的上級進行溝通,綜合服務部審核通過后,請分管人力資源的副總經(jīng)理進行復核。

      4.分管人力資源的副總經(jīng)理審核后由總經(jīng)理進行審批。

      5.根據(jù)各方審核與審批意見,由綜合服務部對新員工進行溝通,指出優(yōu)點與不足。

      (九)提前轉正

      1.公司可根據(jù)新員工的工作表現(xiàn)提前予以轉正。提前轉正時,應由試用期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將相關情況做出書面說明,報綜合服務部;經(jīng)綜合服務部審核后,由綜合服務部通知試用期員工,并發(fā)放《員工轉正申請審批表》,實施正常的轉正流程;

      (十)未獲轉正

      新員工試用期轉正不能通過審批的公司將與其終止勞動關系。綜合服務部應在決定做出后,試用期結束前通知試用期員工所在部門和其本人,并辦理離職手續(xù),詳見《zz物業(yè)公司員工離職管理制度》。

      五、附則

      1.本制度自20xx年4月1日起施行。

      2.各子公司可參照本制度制定本公司相關試用期管理辦法,并報總公司審批后執(zhí)行。

      3.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總公司綜合管理部。

    試用期員工管理制度2

      1目的

      為確保公司正式聘用的員工符合公司的要求,使員工試用期管理工作有章可循,特制定本辦法。

      2范圍

      公司所有正式在編崗位新進員工試用期管理均參照本辦法執(zhí)行。

      3工作程序

      3.1錄用、晉升人員經(jīng)審查、面試合格后方可試用,員工到上崗前應到人力資源部辦理報到手續(xù),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a.交驗學歷證明、戶口冊、身份證及崗位要求的其他證件(正本);

      b.簽訂《試用協(xié)議書》;

      c.提交指定醫(yī)院的體檢表;

      d.接受人力資源部負責的崗前培訓,培訓內容詳見《員工培訓管理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

      3.2報到手續(xù)辦理完畢后,人力資源部為報到員工開具《員工聘用(調動)通知》,并應親自帶領新進員工到其工作部門,交由用人部門領導安排其進行進一步的崗前培訓。當新進人員為主任級及以上人員時,人力資源部招聘專員還應負責將其介紹給公司所有相關部門的負責人。

      3.3用人部門接收新員工后應做的工作

      3.3.1為新員工進行進一步的崗前培訓,培訓內容詳見《員工培訓管理辦法》中的有關規(guī)定;

      3.3.2為新進員工做職前介紹,幫助其做好上崗前準備,盡快進入工作角色;

      3.3.3帶領新員工到行政部辦理食宿手續(xù);

      3.3.4幫助新員工申領辦公用具、用品;

      3.3.5向新進員工收集其本人相關證件的復印件(身份證、戶口冊、學歷證書、職稱證書、培訓證書等)及1寸免冠照片3張。

      3.3.6其它應交待辦理的.事宜。

      3.4員工試用及轉正規(guī)定:

      3.4.1試用期限

      a.主任級人員試用期為6個月。

      b.大中專畢業(yè)生試用期為6個月。

      c.其他人員試用期為3個月。

      3.4.2試用期定級

      3.4.2.1新招聘人員試用期定級:

      a.凡屬增崗或增編人員,參照《人員需求申請表》上批準的級別,由用人部門和人力資源部在核準的范圍內協(xié)商確定。如定級超出核準范圍,應重新審批,具體參照《員工招聘管理辦法》5.4.8.2條款規(guī)定執(zhí)行;

      b.凡屬替補人員,原則上工資定級應比原崗位人員低一級。如替補人員條件特別優(yōu)秀,定級需高規(guī)定標準時,應參照《員工招聘管理辦法》5.4.8.2條款規(guī)定執(zhí)行;

      c.招聘的大中專應屆畢業(yè)生,從事專業(yè)對口的技術或管理工作,崗位定級參照《薪酬管理辦法》的相關規(guī)定。

      3.4.2.2員工晉升到高級別崗位,試用期間的薪資維持原級別。

      3.4.3員工在試用期期間由新員工所在部門領導進行管理。試用期滿前一周,用人部門新進員工的直屬領導按相關規(guī)定對員工在試用期的表現(xiàn)予以考核鑒定,決定該員工是否能夠轉正。

      3.4.3.1新進員工在試用期中表現(xiàn)良好,符合本崗位的工作要求,用人部門領導負責填寫《人事異動審批表》,在相應欄中簽署轉正、定級意見,并督導待轉正員工本人撰寫試用期間的工作總結,一并提報人力資源部。

      3.4.3.2員工在試用期間表現(xiàn)特別優(yōu)秀,用人部門可酌情縮短該員工的試用期,但主任級人員和大中專畢業(yè)生不得少于3個月,其他人員不得少于1個月,轉正審批手續(xù)執(zhí)行3.4.3.1條款的規(guī)定。

      3.4.3.3新進員工在試用期中表現(xiàn)不符合公司要求,用人部門領導認為有必要停止試用時,用人部門領導填寫《員工離職審批表》,按照《員工異動管理辦法》3.2.2條款相關規(guī)定報批后,人力資源部負責向試用員工發(fā)放《終止試用通知書》,要求其立即辦理相關離職手續(xù)。

      3.4.3.4員工在試用期內品行或能力欠佳不能完全達到崗位要求的,用人部門可以申請延長該員工的試用期限。人力資源部在收到用人部門的書面意見后,向該員工發(fā)放《延長試用期通知書》,延長試用期限最長為3個月。延長試用期滿用人部門同意其轉正,按照3.4.3.1規(guī)定辦理;若延長試用到期后,該員工經(jīng)考核仍不適用本崗工作,參照3.4.3.3執(zhí)行。

      3.4.5員工轉正審批權限

      3.4.5.1計件工人、臨時聘用人員的轉正審批,由所屬一級部部長負責,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3.4.6人力資源部負責對經(jīng)審批的《人事異動審批表》進行復核,確認無誤后向該員工發(fā)放《轉正通知書》,協(xié)助其辦理轉正相關的一切人事錄用手續(xù)。

      3.5本辦法自頒布之日開始執(zhí)行。

      4附表

      4.1《轉正通知書》

      4.2《延長試用期通知書》

      4.3《終止試用通知書》

    試用期員工管理制度3

      一、總則:

      為規(guī)范集團新入職員工試用考核管理,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二、適用范圍

      本管理辦法適用于集團所有試用期員工。

      三、試用期考核管理

      1、新員工被錄用后,試用期一般為1—3個月(最長不超過六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為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超過六個月。

      2、用人單位賣力人應指定專人為新入職員工指導、安排工作,并進行崗前業(yè)務知識及流程制度的培訓,幫助新員工盡快適應崗位要求;新員工必須遵守公司及部門的相關制度,按時完成安排的工作。

      3、新員工在入職一個月內須接受由XXX組織的'入職培訓,培訓考核成績作為轉正條件之一,不參加培訓或考試成績不滿70分者不予轉正。

      4。試用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終止試用,解除勞動合同:

      4.1無故曠工1天及以上的;

      4.2每月事假累計超過3天的;

      4.3每月病假累計超過5天的;

      4.4當月查核成績?yōu)椤安睢钡模?/p>

      4.5單項查核成績不足50%的;

      4.6明顯不能勝任工作的;

      4.7違反《員工手冊》及集團其他規(guī)章制度規(guī)定的。

      5、試用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長試用期一個月:

      5.1每月事假累計超過1天不足3天的;

      5.2每月病假累計超過3天不足5天的;

      5.3試用期滿,考核成績?yōu)椤耙话恪钡模?/p>

      5.4集團制度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6、試用期滿,查核成績?yōu)椤皟?yōu)秀”及以上的,按期轉正。試用期內有重大立功表現(xiàn)或在集團組織的手藝競賽中取得前三名的,經(jīng)單位批準,可以申請?zhí)崆稗D正,但試用期不得少于一個月。

      7、試用期工資原則上約定為同崗位最低工資的80%,但不得低于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

      8、試用期考核

      8.1新入職員工查核由其直接領導賣力,人事部門監(jiān)督檢查,對于查核不力者將予以處罰。

      8.2考核內容及標準:見《轉正評價表》

      8.3查核成績在90(含)~100分的為“優(yōu)秀”,80(含)~90分的為“優(yōu)秀”,70(含)~80分的為“一般”,70分以下的為“差”。

      四、轉正、耽誤和試用終止

      1、各單位人事部在員工試用期結束前10天,發(fā)放《試用員工轉正評價表》,員工于試用期結束前7天填寫完畢,提交人事部門,轉呈直接上級和部門賣力人、單位總經(jīng)理審批后,合格者在試用期滿前由單位人事部門簽發(fā)轉正通知單。子公司經(jīng)理、中級專業(yè)手藝及以下員工由子公司人事部門辦理手續(xù)(含營銷中心),其他員工由人力資本中心辦理。

      2、根據(jù)第三條第5款延期轉正的,由人事部門提前3天下發(fā)書面延期轉正通知單。耽誤試用期內仍不符合要求的,下發(fā)終止試用通知單,解除勞動合同。

      3、根據(jù)每三條第4款終止試用的,由人事部門提前3天下發(fā)終止試用通知單,解除勞動合同。

      五、本辦法解釋權歸集團人力資本中心。

    試用期員工管理制度4

      一、總則:

      為規(guī)范康復醫(yī)院新入編制外員工試用考核管理,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二、適用范圍

      本管理辦法適用于衛(wèi)校(康復醫(yī)院)所有試用期員工。

      三、試用期考核管理

      1.新員工被錄用后,試用期一般為1—3個月(最長不超過六個月)。

      2.根據(jù)情況,新員工在入職試用內參加入職培訓,培訓考核成績作為轉正條件之一,考核成績滿70分以上者與之簽訂派遣合同。

      3.試用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終止試用,不錄用:

      3.1無故曠工1天及以上的;

      3.2每月事假累計超過3天的;

      3.3每月病假累計超過5天的;

      3.4試用期結束考核成績?yōu)椤安睢钡?

      3.5單項考核成績不足50%的;

      3.6明顯不能勝任工作的;

      3.7違反規(guī)章制度規(guī)定的.。

      4.試用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長試用期一個月:

      4.3試用期滿,考核成績?yōu)椤耙话恪钡?

      4.4醫(yī)院制度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5.試用期滿,考核成績?yōu)椤傲己谩奔耙陨系,按期轉正。試用期內有重大立功表現(xiàn)或在集體組織的技能競賽中取得前三名的,經(jīng)單位批準,可以申請?zhí)崆昂炗喤汕埠贤囉闷诓坏蒙儆谝粋月。

      6.試用期工資為1200元/月.(不低于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 7.試用期考核

      7.1新入職員工考核由其醫(yī)院辦公室負責,衛(wèi)校、門診部新入職員由校辦公室負責。

      7.2考核內容及標準:見《試用員工轉正評價表》

      7.3考核成績在90(含)~100分的為“優(yōu)秀”,80(含)~90分的為“良好”,70(含)~80分的

      為“一般”,70分以下的為“差”。

      四、轉正、延長和試用終止

      1.員工于試用期結束前填寫《試用員工轉正自我評價表》,提交辦公室,合格者在試用期滿醫(yī)院與其簽定派遣合同。

      2.根據(jù)第三條第4款延期轉正的,由辦公室下發(fā)書面延期轉正通知單。延長試用期內仍不符合要求的,下發(fā)終止試用通知單,終止試用,不錄用。

      3.根據(jù)每三條第3款終止試用的,由人事部門下發(fā)終止試用通知單,解除勞動合同。

      五、本辦法解釋權歸康復醫(yī)院辦公室。

    試用期員工管理制度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完善現(xiàn)有的考評體系,明確公司的價值導向,不斷增強公司的整體核心競爭力。

      第二條通過對試用期員工的考核溝通,幫助他們盡快了解公司,明確崗位需求,融入公司文化,并為決定新員工的去留及轉正定級提供依據(jù)。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本部、駐外機構及事業(yè)部的所有試用期員工。

      第四條試用期是指在勞動合同期限內所規(guī)定的一個階段的試用時間。在此期間用人單位進一步考察被錄用的員工是否真正符合聘用條件,能否適應公司要求及工作需要。同樣,勞動者也可進一步了解用人單位的工作條件是否符合招聘時所提供的情況自己能否適合或用途所承擔的工作,從而決定是否繼續(xù)保持勞動關系。試用期一般為3~6個月,最長不超過6個月(含培訓時間)。

      第五條實事求是原則:考核要以日常管理中的觀察、記錄為基準,定量與定性相結合,強調以數(shù)據(jù)和事實說話。

      第六條區(qū)別對待原則:相對于正式員工的績效改進考核而言,對于試用期員工的考評是綜合考評,需要對其任職狀況、勞動態(tài)度和工作績效做全面的'評價。

      第七條考、評結合原則:對于試用期員工的考核,以日常的月度考核與試用期結束的期終評議相結合的方法進行綜合評價,力求客觀、公正、全面。

      第八條效率優(yōu)先原則:對于考核結果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或能力明顯不適應工作需求、工作缺乏責任心和主動性的員工要及時按規(guī)定中止試用,解除勞動合同。管理者未按公司規(guī)定而隨意辭退員工或符合公司辭退條件而未及時提出辭退建議,致使造成不良后果或不良影響的,相關人員要承擔相應責任。

      第二章考核形式、周期及內容

      第九條試用期員工的考核分月度考核和試用期結束的期終評議兩種形式。月度考核每月進行一次;期終評議原則上在試用期結束時通過筆試、答辯等方法進行。

      第十條試用期員工月度考核要素分為工作態(tài)度、作業(yè)能力、工作績效三項。

      1、工作態(tài)度:包括責任心、合作性、主動性、紀律性、自我提高的熱情、基本行為準則等內容。

      2、作業(yè)能力:主要指業(yè)務能力,含學習理解能力、解決問題能力、應用創(chuàng)造能力、協(xié)調能力等崗位必需的能力。

      3、工作績效:員工是否能按時保質保量地完成所布置的工作或學習任務,并達成每月的改進目標。

      第十一條期終評議結合崗位標準,全面考評員工試用期間的任職資格、品德、素質、能力、績效、經(jīng)驗。

      具體實施辦法及考核用表可由各人力資源部(處)根據(jù)具體情況設置。

      第三章相關責任

      第十二條經(jīng)理、主管和員工共同承擔考核責任,原則上經(jīng)理為一級考核者,對考核結果的公正、合理性負責;員工的主管為二級考核者,對考核結果負有監(jiān)督、指導責任。若二級考核者修改了一級考核者的考核結果,應向一級考核者反饋,共同協(xié)商決定。

      第十三條一級考核或主要考核責任人必須就考核結果向被考核者進行正式的面對面的反饋溝通,內容包括肯定成績、指出不足及改進措施,共同制定下一步學習、工作目標或改進計劃。反饋是雙向的,考核者應注意留出充足的時間讓被考核者發(fā)表意見?己苏吲c被考核者負有對考核結果進行反饋、溝通的責任。

      第十四條反饋時,被考核者無論是否認可考核結果,都須在考核表上簽字。簽字僅代表知曉考核結果,并不一定代表認可。

      第十五條被考核者如果不認同考核者對自己的考核結果,在與考核者溝通后仍不能達成共識,可向考核者的上級主管或人力資源部投訴。投訴的受理者需在受理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處理,并將處理意見反饋給投訴人。

      第四章操作程序

      第十六條試用期員工綜合考核操作步驟。

      1、由考核辦確定各部門考評小組人員名單及考評日程安排。

      2、考評辦負責布置考核任務,講解考核要求,下發(fā)人事考核表等。

      3、員工填寫自我評價卡,填后移交考評辦。

      4、考評時采取現(xiàn)場答辯的方式,先由被考核者陳述個人季度工作表現(xiàn),考評小組依據(jù)陳述內容及每月的工作記錄卡填寫人事考核表。

      5、考評辦對每人的資料進行匯總,并與計劃處、總裁辦及有關人員組成綜合評議小組,負責對考核用表進行審核,審核完成后,考評結果將通知被考核者本人,對不合理的地方,被考核者可填寫考核意見卡,考評經(jīng)分析后,提出考評調整建議。

      6、考評調整建議將及時通知考核者與被考核者本人。

      7、考評辦對有異議的地方進行協(xié)調,包括組織考核者與被考核者面對面地交流等,考評辦協(xié)調不了的,將進入特殊考核程序。

      第五章考核的準備及結果應用

      第十七條經(jīng)理、主管綜合各方面收集到的考核信息,客觀公正地評價員工,信息來源一般有以下幾種:

      1、主管記錄員工工作過程中的關鍵行為或事件。

      2、員工的歷次培訓記錄。

      3、員工定期工作總結及日常匯報材料。

      4、同一團隊成員的評價意見或證明材料。

      5、相關部門或個人反饋意見或證明材料。

      6、主管與員工溝通過程中積累的有關信息。

      第十八條不論是月度考核、期終評議還是綜合評定,其考核結果都包括評語和等級(A、B、C、D)兩部分。

      第十九條考核等級(A、B、C、D)的定義如下:

      A、杰出。相對于調節(jié)作用期員工而言,各方面都表現(xiàn)突出,尤其是工作績效方面,遠遠走出試用期員工的要求。

      B、良好。各方面超過對試用期員工的目標要求。

      C、合格。達到或基本達到對試用期員工的基本要求。

      D、不合格。達不到對試用期員工的基本要求。

      月度考核與期終評議的關系

      第二十條綜合月度考核和期終評議結果決定試用期員工的轉正(提前轉正、正常轉正、延期轉正)、定級與辭退。

      1、試用期員工連續(xù)兩月得“D”者,原則上取消試用資格,不再參加期終評議。

      2、連續(xù)兩月得“A”,且業(yè)績突出者,可由部門安排,提前參加期終評議。評議“杰出”者,由部門提出申請,報人力資源部批準后,原則上可給予提前轉正定級。

      3、其他情況原則上要求參加試用期結束時的期終評議。根據(jù)期終評議和月度考核兩方面成績決定其轉正定級。

      第二十一條試用期員工的轉正除第二十條規(guī)定的提前轉正、提前辭退外,其他主要看其綜合評定結果。

      1、綜合評定為“D”者,原則上取消試用資格,公司不再聘用。

      2、綜合評定為“C”者,原則上給予正常轉正。如試用成績接受“D”,在與員協(xié)商一致且試用期總長度不超過法定試用期期限的前提下,此類員工可以延期轉正。延期轉正者根據(jù)時限內的工作表現(xiàn)進行重新評價,評價內容及程序同上述相關條例。

      3、綜合評定為“A”、“B”者,公司給予正常轉正。

      第二十二條試用期員工的職位及薪酬級別的決定主要依據(jù)對其任職資格的評定結果,參照公司職位說明書、職位及薪酬等級對應表,及相應的任職資格標準和管理辦法。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暫行辦法的解釋、修訂和廢止權歸人力資源管理部。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簽發(fā)之日起開始生效。

      第二十五條各部門可在本暫行辦法的原則范圍內進行細化,并組織實施。

    試用期員工管理制度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使新員工盡快熟悉工作,融入所屬團隊和體會公司文化,同時明確員工在試用期期間人力資源部門、所在部門負責人和新員工本人的職責,加強試用期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所有通過外部招聘加入公司的員工都要進行崗位試用期考查。公司內部崗位調動人員視情況需要試用的,由部門經(jīng)理及人力資源部共同商議制定其新崗位試用期,納入試用期員工管理范圍之內。

      第二章試用期員工管理

      第三條試用期員工由部門負責人(或部門負責人指定的指導人)負責新員工日常工作的指導與管理,認真安排工作任務,對其進行指導和幫助,并在工作中認真考查其人品、能力和態(tài)度,定期作出評價。

      第四條部門負責人應引導新員工熟悉工作環(huán)境、部門業(yè)務流程以及相關業(yè)務接口人。

      第五條試用期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公司考勤紀律及規(guī)章制度,并接受試用期間的考查措施。

      第六條部門負責人指定指導人為新員工順利交接工作提供幫助,并對工作過程中遇到的問題進行指導,使其能盡快適應本職工作。

      第七條部門負責人應在日常工作中,定期同新員工進行面談,了解員工思想動態(tài),根據(jù)新員工工作計劃的完成情況和表現(xiàn),及時總結成績與不足,給予適時的鼓勵和指導,并做好記錄。

      第八條人力資源部負責新員工試用情況的跟蹤和匯總,每月與試用人員進行一次交流和溝通,及時處理試用期出現(xiàn)的問題;對新員工進行公司制度培訓。

      第九條辦公室對新員工的檔案,包括身份證復印件、學歷和獎勵證明等復印件、簡歷、照片、體檢表、員工登記表和應聘表

      等,進行臨時歸檔;并及時發(fā)放各種辦公用品。

      第三章試用期員工考核

      第十條在試用期月末前兩天,人力資源部督促新員工撰寫本月工作總結,并填寫《員工試用期考核表》和《轉正申請表》,然后按流程規(guī)定,對新員工組織考核。

      第十一條為達到公平、公正考核的`目的,由部門負責人、人力資源部和平行員工三方同時對試用期員工進行考核,其中部門負責人測評比重為60%,人力資源部測評比重為30%,平行員工測評比重為10%。

      第十二條試用期測評成績滿分為100分,65分以上者及格,可以轉為正式員工,50分以上者,可以繼續(xù)試用一個月(兩次不及格者將予以辭退),50分以下者予以辭退。

      第十三條所有職員的考核結果需經(jīng)總經(jīng)理核準,總經(jīng)理對考核結果具有一票決定權。

      第十四條對考核結果有異議者,具有向經(jīng)理辦公室申訴的權利;經(jīng)理辦公室應對考核流程進行監(jiān)督,并需要對考核表格進行審查,以及對考核表格進行存檔等工作。

      第四章試用期員工培訓

      第十五條人力資源部于每月組織新員工入職培訓。

      第十六條新員工入職培訓內容包括企業(yè)文化、規(guī)章制度等。

      第十七條新員工入職培訓結束后,三天內組織對培訓內容進行測試,測試成績納入到當月《試用期員工考核》的人力資源測評分數(shù)中。

      第五章試用期員工轉正

      第十八條試用期員工各方面表現(xiàn)優(yōu)秀,非常勝任其工作崗位,部門負責人建議提前轉正的,可以向人力資源部提交書面《提前轉正申請》。

      第十九條人力資源部接到提前轉正申請后,需按規(guī)定及時組織對新員工進行測評。測評結果符合提前轉正者,報請總經(jīng)理核準后給予提前轉正。

      第二十條新員工測評成績65分以上者,并經(jīng)總經(jīng)理核準后,可予轉正。由人力資源部領導與試用者面談,并由人力資源部安排進入正式簽訂《勞動合同》程序。

      第二十一條公司所有員工合同期限為一年,并在到期后續(xù)簽。

      第二十二條員工在簽訂勞動合同時,需提交本人申請和工作總結,并申明個人檔案轉移和保存方式,以及原保險福利的辦理情況等。

      第二十三條如試用部門在試用期內決定對新員工進行崗位調整,應以書面形式通知人力資源部,經(jīng)人力資源部報總經(jīng)理辦公室審批后,與新員工進行面談說明調崗理由,協(xié)商一致后對崗位進行調整,并重新進行試用和考核。

      第六章試用期員工的辭職和辭退

      第二十四條試用期間員工辭職,需提前三日通知部門經(jīng)理和人事部,并提交《辭職申請》,除試用期工作日期的勞動報酬(工資)外,公司不支付任何經(jīng)濟補償。

      第二十五條考核不合格的員工,公司將不予轉正并有權給予辭退處理。被辭退的員工,除試用期工作日期的勞動報酬(工資)外,公司將不支付其任何經(jīng)濟補償。

      第二十六條對于試用期員工未按時提交錄用時要求提供的有效相關材料,違反公司規(guī)章制度,經(jīng)核實與其他單位仍然存在勞動或勞務關系,或試用期累計請假達5天以上者,公司有權給予辭退處理。

      第二十七條試用期員工離辭時,應按公司《離辭管理規(guī)定》完成工作交接等相關手續(xù)。

      第二十八條試用期員工未過按《離辭管理規(guī)定》辦理交接等相關手續(xù),而擅自離辭的,公司有權扣發(fā)其當月工資直至其辦理完相關手續(xù)。

      第二十九條財務部與人力資源部共同負責統(tǒng)計并結算離辭人員的工資,工資結算至離崗日。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條本制度為公司基本制度,解釋權歸人力資源部,監(jiān)督執(zhí)行權歸公司總經(jīng)辦。

      第三十一條本制度自頒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前期相關規(guī)定自行廢止,未盡事宜將另行補充。

    試用期員工管理制度7

      一、新職員一般有三個月的試用期。

      二、新員工試聘期間按公司《職員考勤及休假、請假管理制度》可以請事假和病假,但試聘期按請假天數(shù)順延。試用期上班不足一周的職員要求辭職,沒有工資。

      三、新職員在試用期間曠工一次或遲到早退累計三次(含三次)以上,即隨時解聘。

      四、試用期的考核

      1、新職員在試用期滿后,XXX將《職員轉正考核表》發(fā)給試用的新員工,新職員根據(jù)自身情況,實施求是填寫表中的“評核內容”和考核內容中的“自評部分”。

      2、部門主管根據(jù)新職員在試用期的表現(xiàn),公正地評分并寫出初核評語。

      3、人力資源部門根據(jù)新職員在試用期間的出勤情況,如實地填寫考勤狀況。

      考核結果將根據(jù)初核評分和考勤狀況來確定。

      五、轉正

      用人部門根據(jù)考核結果,在新職員試用期滿之后一周內,做出同意轉正,延長試用或不擬錄用的'決定,并將該《職員轉正考核表》報請部門主管、XXX主管審批。

      業(yè)務部門新員工目標考核規(guī)定:

      1、有豐富BT銷售經(jīng)驗,經(jīng)查核破格獲得正式員工資格的,原則上按所在區(qū)正式員工銷售目標進行考核,特例經(jīng)批準可給予一個月的過渡期,過渡期后的銷售目標不能低于正常目標的80%。

      2、試用期員工第一個月銷售目標為正常標準的20%,第二個月為正常標準的40%,第三個月為正常標準的70%。

      3、試用期員工轉正的基本條件之一為月銷售業(yè)績達到正常標準的80%以上,在此基礎上再根據(jù)其基本素質、工作能力、工作態(tài)度、工作紀律等考核決定能否轉正。

      六、提前結束試用期:

      在試用期間,對業(yè)務素質、技能、工作適應能力及工作成效特別出色的新職員,試用部門主管可以提前結束試用期,并將《職員轉正考核表》報請人力資源主管、總經(jīng)理批準(表附后)。

      七、在試用期內,對明顯不適合某崗位或不適合錄用的職員,試用部門可以提前向人力資源部門提交報告,經(jīng)部門主管或人力資源部主管批準后,安排在其他崗位試用或提前辭退試用職員。

      八、考核結果的評定

      1、考核辦法采用項目評分發(fā)進行,考核內容分成優(yōu)秀、良好、一般、差四個標準,每個標準限定一個最低分數(shù),下一個標準的最低分數(shù)到該標準的最低區(qū)域為分數(shù)挑選區(qū)間。

      2、考核結果的評定標準:

      考核結果95分以上提前轉正晉升工資;查核結果85—94分按期轉正晉升工資;查核結果75—84分按期轉正不予晉升工資;考核結果60—74分延長試用期;考核結果低于60分試用不合格,不予聘用;試用期員工考核管理辦法

    試用期員工管理制度8

      一、試用期福利待遇

      xx試用期工資的約定《勞動合同法》的一個漏洞。與此同時,《勞動合同法》對試用期勞動者工資水平也作出了保障: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重申試用期工資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本法對試用期工資惡意偏低,廉價使用勞動者的行為進行了約束,值得歡迎。但是從筆者執(zhí)業(yè)多年的經(jīng)驗來看,此條形同虛設。主要原因是條款中第一個條件對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由于兩者是選擇關系,只要具備其中一種情形,就符合了條件,換句話說試用期工資在不低于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的情況,只要不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就是合法的。這樣問題就出來,那對勞動者就非常不利了,因為最低檔工資基本是由用人單位說了算的,換言之,勞動者的試用期也就是用人單位說了算了。這不能不說是《勞動合同法》的'一個漏洞。這里要提醒勞動者注意此漏洞,避免用人單位用同崗位最低檔工資來惡意欺騙。

      二、試用期合同限制

      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的限制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能否隨時解雇員工?原來的勞動法規(guī)定,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而《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試用期內用人單位可解除勞動合同僅限于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jīng)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jīng)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試用期員工管理制度9

      一、目的

      為規(guī)范員工在試用期內及轉正的要求及辦理程序,明確相關部門的工作職責,特制訂本規(guī)定。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地產(chǎn)公司、物業(yè)公司、xx、xx等試用期員工轉正。

      三、權責

      3.1試用期員工的權責

      3.1.1主動了解自己的工作職責與工作內容、工作目標、公司的規(guī)章制度等;

      3.1.2接受總部行政人事中心的入職培訓及相關考核。

      3.2試用期直屬主管的權責

      3.2.1在工作中引導新員工領悟公司的文化、督促并指導其執(zhí)行公司各項管理制度以及日常辦公/工作須知等;

      3.2.2培訓新員工工作職責、內容與目標及崗位必須的安全操作知識與技能。

      3.3總部行政人事中心的權責

      3.3.1培訓新員工有關公司的文化、公司各項管理制度以及日常辦公/工作須知等;

      3.3.2負責試用期員工的最終考核;

      3.3.3負責面談試用期轉正的員工并審核其申請;

      3.3.4負責與試用期員工簽訂勞動合同;

      3.3.5 新進職員入職的三天內須持有并簽名的《崗位工作說明書》。該'崗位工作說明書'是其工作的要求與標準,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具體請參閱《工作說明書管理辦法》。

      3.4轉正申請的批準

      3.4.1董事長負責審批職員以上的轉正申請;

      3.4.2行政人事總監(jiān)負責一般員工轉正申請審批。

      四、內容

      4.1試用期管理規(guī)定

      4.1.1員工入職當天,填寫<員工檔案>的同時,總部行政人事中心在其入職一個月內與其簽訂《勞動合同》,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期限規(guī)定如下:

      (1)合同期不滿一年者,試用期為一個月;

      (2)合同期達一年,不滿三年者,試用期為二個月;

      (3)合同期達三年及以上者,試用期為六個月;

      (4)需要縮短試用期或免試用期者,由用人單位申請,經(jīng)行政人事總監(jiān)加注意見后報董事長批準方可。

      4.1.2試用期內離職

      (1)辭職:試用期員工由于個人原因提出辭職的,須提前三天填寫<離職申請書>通知所屬部門的負責人,并督促所屬部門在二個工作日之內加注意見后遞交至總部行政人事中心,經(jīng)批準后,員工可辦理離職手續(xù);

      (2)辭退:因違反公司規(guī)章制度、違反國家法律或試用不合格而辭退員工。各用人單位的`直接主管必須有明確的不合格證據(jù)說明,并將職員不合格的事例填寫在<職員試用滿月評估報告>中或相關考核報告中,普通員工不合的事例由直接主管自行記錄報告總部行政人事中心;

      (3)試用人員工作未超過三日而離職的員工不予發(fā)放工資。

      4.1.3試用期內請假

      試用期員工如因事、病或其他請假達三天者,其轉正時間自行順延,若請假時間達三十天者,如非特殊原因向總部行政人事中心申請并經(jīng)過同意,否則不得轉正。

      4.1.4試用期考核

      (1)職員滿月考核:當新職員入職時,行政人事中心須在其入職的三個工作日內將<職員試用滿月評估報告>交給其直接主管,用人單位在其工作滿一個月后的三個工作日內將提交該報告提交總部行政人事中心;

      (2)試用期結束考核:員工試用期滿前一周內用人單位須將<試用期員工轉正考核表>提交總部行政人事中心;

      (3)試用人員在試用階段如因品行不良或工作能力欠加、考勤未達標者,部門負責人須如實記錄在<職員試用滿月評估報告>中,以作為解聘其的依據(jù)。如給公司造成經(jīng)濟損失者要給予賠償或追究其法律責任。

      4.1.5若發(fā)現(xiàn)試用期員工在應聘過程中有隱瞞、欺騙現(xiàn)象,公司有權立即終止其試用關系并無任何賠償責任。

      4.2轉正管理規(guī)定

      4.2.1正常轉正

      (1)普通員工正常轉正程序

      每月10日前,各單位主管根據(jù)員工入職時間,按約定的試用期限,確定可以在當月轉正的員工的名單,填寫在內,逐級審核后交行政人事中心總監(jiān)審核,若在規(guī)定薪酬范圍的轉正,由行政人事總監(jiān)批準即可生效,若其轉正薪酬超過規(guī)定的范圍,由行政人事總監(jiān)加注意見后報董事長批準;

      (2)職員正常轉正程序

      職員在試用期滿前10天,由行政人事部門的招聘人員將<試用期員工轉正考核表>發(fā)至用人單位主管,由用人單位約其面談后,將該表交至被考核者填寫。同時被考核者須撰寫'試用期間工作總結與自我鑒定';

      用人單位的考核表與報告經(jīng)用人單位主管逐級審核后,在試用期滿前七天遞交總部行政人事中心。所有職員,總部行政人事中心均須在在試用期滿前七天與需要轉正的員工約見訪談(遠程則以電話約談),并將訪談內容與意見加注在考核中,報董事長批準后生效。

      4.2.2考核不合格的員工之處理辦法

      (1)試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員工公司原則上不予錄用,特殊情況,須在試用期滿前七天向總部行政人事中心提出申請,獲批準后可按轉正員工處理。

      (2)試用不合格員工由行政人事中心在期滿前一天內(最遲不得超過期滿的當天)為其核算工資辦理離職手續(xù),用公告欄和電子郵件兩種形式發(fā)布公告,告知相關部門及與我司相關有業(yè)務來往的合作伙伴。

      4.2.3提前轉正程序

      (1)試用期間內表現(xiàn)優(yōu)秀者可由用人單位負責人提出申請,經(jīng)批準后向總部行政人事中心提交提前轉正的申請,總部行政人事中心加注意見后報董事長批準。提前轉正者試用期不得低于一個月;

      (2)注意:用人單位任何人均不可擅自承諾員工提前轉正,而必須將其優(yōu)秀事跡整理成書面文件上報至總部行政人事中心,經(jīng)審核報董事長批準后方可向員工轉達提前轉正、提前調薪的口頭通知。若因用人單位擅自承諾提前轉正而未能經(jīng)批準者,員工應提前獲得的調薪待遇由承諾者承擔,公司將視情節(jié)嚴重程度或金額的大小向該承諾者予以行政警告以上處分。

      4.2.3免試用期程序

      所有免試用期者必須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1)曾在我司工作超過6個月,且沒有被考評不合格或沒有受行政警告以上處分者;

      (2)特殊人才有免試用期的特殊要求者;

      (3)滿足上述二個條件的人,由本人在入職時即申請,由總行政人事中心向董事長報告經(jīng)同意后,方可同意免試用期。

      4.2.4轉正相關報表的遞交時限規(guī)定

      (1)各用人單位須在每月10日前,將當月轉正員工的與職員的<試用期員工轉正考核表>,一并交至總部行政人事中心;

      (2)行政人事中心收到上述考核表后,在15日前遞交行政人事總監(jiān)或董事長批準。

      4.2.5試用期員工轉正后薪酬的調整及反饋。

      (1)試用期滿后,員工在每月的15日前轉正的則在當月調整薪金,若在每月的16日后轉正的,則從下月調整薪金;

      (2)基層員工轉正參照《物業(yè)基層員工工資標準》和《xx公司各崗位工資與出勤時間標準表》進行調整,超出標準者,須在表中注明;

      (3)職員級人員的轉正,由總部行政人事中心應將考核評估結果知會當事人(一般要求被評估者書面確認<試用期員工轉正考核表>),職員轉正工資視入職時所談條件及試用期表現(xiàn)而定,若與入職時所談薪酬有出入,則由行政人事中心與入職者面談確定。

      4.2.6社保事宜

      (1)總部行政人事中心為轉正職員購買基本養(yǎng)老、住院、工傷、失業(yè)等社會保險,不愿購買者須與所屬部門負責人處簽訂書面協(xié)議;

      (2)普通員工的社保按用人單位的預算及用人單位的要求而購買。

      4.2.7各類考核表原件作為調薪依據(jù)保存于總部行政人事中心薪酬核算部門。

      4.2.8試用不合格者,總部行政人事中心在試用期滿前二天內約談當事人。

      4.3本辦法經(jīng)批準后施行,修改時亦同,解釋權在總部行政人事中心。

      五、相關文件

      5.1《xxxx崗位工作說明書》;

      5.2《工作說明書管理辦法》;

      5.3《物業(yè)基層員工工資標準》;

      5.4《xx公司各崗位工資與出勤時間標準表》;

      5.5《勞動合同》;

      六、附表格

      6.1

      6.2<試用期員工轉正考核表>

    試用期員工管理制度10

      一、目的

      為規(guī)范員工試用期轉正考核流程,確保員工轉正考核工作規(guī)范、有效、有章可循,特制訂本制度。

      二、試用期及轉正流程

     。裕

      三、試用期限

      1、集團職員試用期1-3個整月;集團主管級及以上、各直營店主管級及以上員工試用期2-4個整月。優(yōu)秀者經(jīng)個人申請批準通過可提前轉正,不合格者可延期轉正。

      2、直營店員工實習期不低于一個月,自月初1號算起,①能獨立操作本崗位流程;②當月全勤、無遲到、曠工、請假及打架斗毆行為;③熟悉基本的制度(崗位工作標準、業(yè)務知識、考勤制度、企業(yè)文化、行為規(guī)范等);

      3、試用期結束不能達到工作要求者,部門負責人可延長其試用期限,但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4、特殊人才需經(jīng)董事長批準方可轉正。

      四、新員工試用期管理

      1、試用期間執(zhí)行本崗位固定工資標準,但績效工資減半,轉正考核合格者,執(zhí)行本崗位的工資標準,考核不合格,試用期順延。

      2、所有人員在試用期內均要制定績效考核目標并進行月度績效考核,試用期內每月度的績效考核成績不列入月薪資核算,但績效成績納入轉正考評依據(jù)。

      五、試用期員工轉正條件

      1、集團公司及各店經(jīng)理級及以上級別人員轉正須符合以下條件直接上級方可申請轉正:

     、偃肼毰嘤柨己撕细;

      ②輪崗考核合格;

      ③崗位技能達標(實習期能獨立頂崗);

     、芟聦偌吧霞墸o下屬的'只需上級評定)能力評定(管理能力、工作能力)達標;

     、菘记谶t到低于2次、無曠工、病事假不超過1周。否則,轉正后不執(zhí)行順延至無以上違規(guī)現(xiàn)象;

      2、思想?yún)R報專題直營店主管級以上轉正須符合以下條件直接上級方可申請轉正:

      六、試用期員工轉正考核流程

      A、試用期月度考核指標核算

      由人力資源部協(xié)助部門制定月度考核表,部門負責人月度進行考核成績核算,考核成績作為其轉正考評依據(jù)。

      B、360度評價及個別方談的組織與實施

      集團職員及直營店經(jīng)理級及以上人員由人力資源部組織實施測評,直營店主管級及以下人員由直營店組織實施測評,調查人員包括被評價人的上級(1-2人)、平級(4-6人)、下級(4-6人)及客戶(4-6人)。下屬人數(shù)不足規(guī)定數(shù)額時,按實際人員進行,《360度評價問卷》見附表。

      C 、任職規(guī)劃答辯的組織與實施(僅針對集團職員及直營店經(jīng)理級及以上人員)

      1、試用期人員在試用結束前需完成《轉正工作總結及下步工作規(guī)劃》,要求必須以word形式呈交,總結與規(guī)劃需提交直接上級及部門中心總監(jiān)予以審核,最后報人力資源部組織進行現(xiàn)場述職報告,結果由人力資源部審核備案;

      2、述職報告與答辯參與人由當事人的直接上級及部門中心總監(jiān)與員工代表,及集團人力經(jīng)理、行政人力總監(jiān)共同組成,支持率與認同度低于60%者,該候選人按否決處理。

      七、評價結果認定及審批

      A、綜合評價結果計算方法:

      (1)集團職員及直營店經(jīng)理級及以上人員:

      評價得分=試用期月度績效平均得分*50%+總結及規(guī)劃答辯評價得分*30%+360度評價得分*20%

     。2)直營店主管級及以下人員:

      評價得分=試用期月度績效平均得分*60%+360度評價得分*40%

      B、考核結果應用:

      低于60分者解除勞動合同,大于等于60分,低于70分,延長試用期2個月,大于等于70分者方可按期轉正。

      C、試用期轉正批準權限:

      1、前廳(廚房)經(jīng)理及店長轉正申請由運營總監(jiān)審核,人力中心總監(jiān)復核,總經(jīng)理批準,人力部薪酬福利專員辦理轉正手續(xù);

      2、集團職員轉正申請由部門經(jīng)理審核,人力經(jīng)理復核,中心總監(jiān)批準,人力部薪酬福利專員辦理轉正手續(xù);

      3、部門經(jīng)理(含主管級)轉正申請由中心總監(jiān)審核,人力經(jīng)理、人力中心總監(jiān)復核,總經(jīng)理批準,人力部薪酬福利專員辦理轉正手續(xù);

      4、總監(jiān)級轉正申請由人力中心總監(jiān)審核,總經(jīng)理批準,人力部薪酬福利專員辦理轉正手續(xù);

      5、中心無總監(jiān)時人事權由行政總監(jiān)代簽;

      D、轉正批準流程

      人力部根據(jù)人員轉正既定時間節(jié)點提前7天通知相關人員→本人按轉正既定時間提前5天填寫《轉正申請表》(見附表五)及實習總結、師傅轉正鑒定提交至直接上級→直接上級提前3天提交整套轉正資料(轉正申請表、轉正

      人員實習總結、師傅鑒定、上級鑒定)至人力部→人力部審核完畢批準后在微信群上表示祝賀→每月2日統(tǒng)一下發(fā)任命通知→任命通知下發(fā)一周內由培訓專員對接轉正人員的上級為其舉辦轉正儀式。

      備注:人員轉正要先向被服務人員調查是否能轉正,符合轉正條件且調查及考核通過后方可按轉正程序簽批完畢后于每月2日下發(fā)轉正通知。

      E 、轉正儀式

      集團由人力部薪酬福利專員負責組織;直營店人員由酒店人力專員組織,并負責在微信群上祝賀及通報。

    試用期員工管理制度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完善現(xiàn)有的考評體系,明確公司的價值導向,不斷增強公司的整體核心競爭力。

      第二條通過對試用期員工的查核溝通,幫助他們盡快了解公司,明確崗位需求,融入公司文化,并為決定新員工的去留及轉正定級提供依據(jù)。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本部、駐外機構及事業(yè)部的所有試用期員工。第四條試用期是指在勞動合同期限內所規(guī)定的一個階段的試用時間。在此期間用人單位進一步考察被錄用的員工是否真正符合聘用條件,能否適應公司要求及工作需要。同樣,勞動者也可進一步了解用人單位的工作條件是否符合招聘時所提供的情況自己能否適合或用途所承擔的工作,從而決定是否繼續(xù)保持勞動關系。試用期一般為3~6個月,最長不超過6個月(含培訓時間)。

      第五條實事求是原則:考核要以日常管理中的觀察、記錄為基準,定量與定性相結合,強調以數(shù)據(jù)和事實說話。

      第六條區(qū)別對待原則:相對于正式員工的績效改進考核而言,對于試用期員工的考評是綜合考評,需要對其任職狀況、勞動態(tài)度和工作績效做全面的評價。第七條考、評結合原則:對于試用期員工的考核,以日常的月度考核與試用期結束的期終評議相結合的方法進行綜合評價,力求客觀、公正、全面。

      第八條效率優(yōu)先原則:對于查核結果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或能力明顯不適應工作需求、工作缺乏責任心和主動性的員工要及時按規(guī)定中止試用,解除勞動合同。辦理者未按公司規(guī)定而隨意辭退員工或符合公司辭退條件而未及時提出辭退建議,導致造成不良后果或不良影響的,相關人員要承擔相應責任。

      第二章查核方式、周期及內容

      第九條試用期員工的查核分月度查核和試用期結束的期終評斷兩種方式。月度查核每月進行一次;期終評斷原則上在試用期結束時通過筆試、答辯等方法進行。第十條試用期員工月度查核要素分為工作態(tài)度、作業(yè)能力、工作績效三項。

      1、工作態(tài)度:包括責任心、合作性、主動性、紀律性、自我進步的熱情、基本行為準則等內容。

      2、作業(yè)能力:主要指業(yè)務能力,含研究理解能力、辦理問題能力、使用創(chuàng)造能力、協(xié)調能力等崗位必需的能力。

      3、工作績效:員工是否能按時保質保量地完成所布置的工作或研究任務,并達成每月的改進目標。

      第十一條期終評議結合崗位標準,全面考評員工試用期間的任職資格、品德、素質、能力、績效、經(jīng)驗。

      具體實施辦法及考核用表可由各人力資源部(處)根據(jù)具體情況設置。

      第三章相關責任

      第十二條經(jīng)理、主管和員工共同承擔查核責任,原則上經(jīng)理為一級查核者,對查核結果的公正、合理性賣力;員工的主管為二級查核者,對查核結果負有監(jiān)督、指導責任。若二級查核者修改了一級查核者的查核結果,應向一級查核者反饋,共同協(xié)商決定。

      第十三條一級查核或主要查核責任人必須就查核結果向被查核者進行正式的面劈面的反饋溝通,內容包括肯定成績、指出不足及改進措施,共同制定下一步研究、工作目標或改進計劃。反饋是雙向的,查核者應注意留出充足的時間讓被查核者發(fā)表看法。查核者與被查核者負有對查核結果進行反饋、溝通的責任。

      第十四條反饋時,被考核者無論是否認可考核結果,都須在考核表上簽字。簽字僅代表知曉考核結果,并不一定代表認可。

      第十五條被考核者如果不認同考核者對自己的'考核結果,在與考核者溝通后仍不能達成共識,可向考核者的上級主管或人力資源部投訴。投訴的受理者需在受理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處理,并將處理意見反饋給投訴人。

      第四章操作程序

      第十六條試用期員工綜合查核操作步驟。

      1、由查核辦確定各部門考評小組人員名單及考評日程安排。

      2、考評辦賣力布置查核任務,講授查核要求,下發(fā)人事查核表等。

      3、員工填寫自我評價卡,填后移交考評辦。

      4、考評時采取現(xiàn)場答辯的方式,先由被考核者陳述個人季度工作表現(xiàn),考評小組依據(jù)陳述內容及每月的工作記錄卡填寫人事考核表。

      5、考評辦對每人的資料進行匯總,并與計劃處、總裁辦及有關人員組成綜合評斷小組,賣力對查核用表進行審核,審核完成后,考評結果將通知被查核者本人,對不合理的地方,被查核者可填寫查核看法卡,考評經(jīng)分析后,提出考評調整建議。

      6、考評調整建議將及時通知查核者與被查核者本人。

      7、考評辦對有異議的地方進行協(xié)調,包括組織考核者與被考核者面對面地交流等,考評辦協(xié)調不了的,將進入特殊考核程序。

      第五章考核的準備及結果應用

      1、主管記錄員工工作過程中的關鍵行為或事件。

      2、員工的歷次培訓記錄。

      3、員工定期工作總結及日常匯報材料。

      4、同一團隊成員的評價看法或證明材料。

      5、相關部門或個人反饋意見或證明材料。

      6、主管與員工溝通過程中積累的有關信息。

      第十八條不論是月度考核、期終評議還是綜合評定,其考核結果都包括評語和等級(A、B、C、D)兩部分。

      第十九條考核等級(A、B、C、D)的定義如下:

      A、杰出。相對于調節(jié)作用期員工而言,各方面都表現(xiàn)突出,尤其是工作績效方面,遠遠走出試用期員工的要求。

      B、良好。各方面超過對試用期員工的目標要求。

      C、合格。達到或基本達到對試用期員工的基本要求。

      D、不合格。達不到對試用期員工的基本要求。

      月度查核與期終評斷的關系:

      第二十條綜合月度考核和期終評議結果決定試用期員工的轉正(提前轉正、正常轉正、延期轉正)、定級與辭退。

      1、試用期員工連續(xù)兩月得“D”者,原則上取消試用資格,不再參加期終評議。

      2、連續(xù)兩月得“A”,且業(yè)績突出者,可由部門安排,提前參加期終評議。評議“杰出”者,由部門提出申請,報人力資源部批準后,原則上可給予提前轉正定級。

      3、其他情況原則上要求參加試用期結束時的期終評議。根據(jù)期終評議和月度考核兩方面成績決定其轉正定級。

      第二十一條試用期員工的轉正除第二十條規(guī)定的提前轉正、提前辭退外,其他主要看其綜合評定結果。

      1、綜合評定為“D”者,原則上取消試用資格,公司不再聘用。

      2、綜合評定為“C”者,原則上給予正常轉正。如試用成績接受“D”,在與員協(xié)商一致且試用期總長度不超過法定試用期期限的前提下,此類員工可以延期轉正。延期轉正者根據(jù)時限內的工作表現(xiàn)進行重新評價,評價內容及程序同上述相關條例。

      3、綜合評定為“A”、“B”者,公司給予正常轉正。

      第二十二條試用期員工的職位及薪酬級別的決定主要依據(jù)對其任職資格的評定結果,參照公司職位說明書、職位及薪酬等級對應表,及相應的任職資格標準和管理辦法。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暫行辦法的解釋、修訂和廢止權歸人力資本辦理部。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簽發(fā)之日起開始生效。

    試用期員工管理制度12

      第一章 總則

      一、目的

      第一條 完善現(xiàn)有的考評體系,明確公司的價值導向,不斷增強公司的整體核心力。

      第二條 通過對試用期員工的考核溝通,幫助他們盡快了解公司,明確崗位需求,融入公司文化,并為決定新員工的去留及轉正定級提供依據(jù)。

      二、定義

      第三條 試用期是指在勞動合同期限內所規(guī)定的一個階段的試用時間。在此期間用人單位進一步考察被錄用的員工是否真正符合聘用條件,能否適應公司要求及工作需要。同樣,勞動者也可以進一步了解用人單位的工作條件是否符合招聘時所提供的情況,自己能否適合或勝任所承擔的工作,從而決定是否繼續(xù)保持勞動關系。試用期一般為1―6個月,最長不超過6個月(含培訓時間)。

      三、適用范圍

      第四條 本考核管理辦法適用于公司所有新入職員工。

      第五條 新員工的職業(yè)道德、文化素質、職業(yè)潛力由人力資源部考核,新員工的業(yè)務技能、業(yè)務素質由入職部門考核。部門經(jīng)理以上人員的業(yè)務技能、業(yè)務素質由總經(jīng)理考核。

      四、考核原則

      第六條 事實求是原則:考核要以日常管理中的觀察、記錄為基礎,定量與定性相結合,強調以數(shù)據(jù)和事實說話。

      第七條 區(qū)別對待原則:相對于正式員工的績效改進考核而言,對于試用期員工的考評是綜合考評,需要對其任職狀況,勞動態(tài)度和工作時效做全面的評價。

      第八條 考、評結合原則:對于試用期員工的考核日常的月度考核、試用期結束的評議與個人試用期總結報告相結合的方法進行綜合評價,力求客觀、公正、全面。

      第九條 效率優(yōu)先原則:對于考核結果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或能力明顯不適應工作需求、工作缺乏責任心和主動性的員工要及時按規(guī)定終止試用期,解除勞動關系。管理者未按公司規(guī)定而隨意辭退員工或者符合公司辭退條件而未及時提出辭退建議,致使造成不良后果或不良影響的,相關人員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十條 考核以重能力、重潛力,業(yè)績?yōu)檩o助考核條件,考核標準盡可能量化。

      第二章 考核形式、周期及內容

      五、考核周期、形式

      第十一條 試用期員工的考核分月度考核(根據(jù)實際情況而定)、試用期結束的評議與個人試用期總結報告三種形式。月度考核每月進行一次,試用期結束評議與個人試用期總結報告原則上在試用期結束時通過筆試、答辯等方法進行。

      第十二條 考核期限根據(jù)崗位性質、合同期限一般為一至六個月,特殊情況下亦可縮短,但至少應有一個月考核期(如果試用期為一個月的,考核采取試用期結束評議與個人試用期總結報告的形式操作)。

      六、考核內容

      第十三條 試用期員工月度考核要素為工作態(tài)度、作業(yè)能力、工作績效三大項。

      第十四條 試用期結束考核結合崗位要求,全面考評員工試用期間的任職資格:品德、素質、能力、績效、經(jīng)驗。

      第十五條 個人試用期的總結報告主要是個人在試用期間的應知應會,個人的自我規(guī)劃與職業(yè)生涯規(guī)劃。

      第十六條 具體的實施辦法及考核表格由人力資源部依據(jù)具體情況設置;考核、評議結束后人力資源部依據(jù)相關情況,匯集相關部門逐一對考核員工進行績效面談。

      第三章 考核的準備及結果應用

      七、考核信息準備

      第十七條 人力資源部門、用人部門綜合各方面收集到的考核信息,客觀公正的評價員工,信息來源一般有以下幾種:

      1、用人部門記錄員工工作過程中的`關鍵行為或事件;

      2、員工的培訓記錄;

      3、員工定期工作總結及日常匯報材料;

      4、同一團隊成員的評價意見或證明材料;

      5、相關部門或個人的反饋意見或證明材料;

      6、用人部門與員工溝通過程中積累的有關信息。

      八、考核結果

      第十八條 無論是月度考核、試用期結束評議還是綜合評定,其考核結果都包括評語和等級(優(yōu)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兩部分。

      第十九條 考核等級的定義如下:

      1、優(yōu)秀(90分以上):相對于試用期員工而言,各方面都表現(xiàn)突出,尤其是工作績效方面,遠遠超出對試用期員工的要求;

      2、良好(80―90分):各方面超出對試用期員工的目標要求;

      3、合格(60---80分):達到或基本達到對試用期員工的基本要求;

      4、不合格(60分以下):達不到對試用期員工的基本要求。

      第二十條 考核成績達到合格者,即時轉為正式員工。 成績在60分以下者,結束試用期,解除關系(辭退)。

      第二十一條 正式錄用的員工考核結果記入檔案。

      第二十二條 本制度解釋權歸人力資源部所有。

      第二十三條 本制度從頒布之日起開始執(zhí)行。以前的規(guī)章、制度、規(guī)定與本管理辦法有抵觸的地方,以本辦法為準,沒有抵觸的繼續(xù)遵照執(zhí)行。

    【試用期員工管理制度】相關文章:

    試用期員工管理制度01-30

    員工試用期考核管理制度04-30

    試用期員工管理制度7篇01-30

    試用期員工管理制度11篇03-30

    員工試用期04-26

    試用期管理制度12-20

    試用期管理制度05-15

    員工試用期總結12-20

    試用期員工總結08-07

    員工試用期報告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