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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屋銷售代理合同》五要素
在人民愈發(fā)重視法律的社會中,合同出現(xiàn)在我們生活中的次數(shù)越來越多,合同是企業(yè)發(fā)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知道嗎,寫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商品房屋銷售代理合同》五要素,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引言:黃律師:我們是一家房產開發(fā)企業(yè),以前開發(fā)的樓盤都是公司自行銷售的。最近,我們開發(fā)的一個樓盤想委托專門的銷售代理商負責銷售。為此來信請教,我們與代理商簽訂的《商品房銷售代理合同》應當包含哪些內容?讀者吳先生吳先生:時下,滬上已經形成樓盤開發(fā)與銷售相分離
黃律師:我們是一家房產開發(fā)企業(yè),以前開發(fā)的樓盤都是公司自行銷售的。最近,我們開發(fā)的一個樓盤想委托專門的銷售代理商負責銷售。為此來信請教,我們與代理商簽訂的《商品房銷售代理合同》應當包含哪些內容?讀者吳先生吳先生:時下,滬上已經形成“樓盤開發(fā)與銷售相分離”的格局。為了保證樓盤的順利銷售,委托專業(yè)律師起草一份完整的《商品房銷售代理合同》,無論對于開發(fā)商還是代理商都是非常必要的。
我認為,《商品房銷售代理合同》至少應當包括以下五個要素:
第一、應當明確銷售代理的方式、范圍和期限,即屬于一般代理還是獨家銷售代理;代理銷售的商品房的基本狀況(坐落、類型、房屋面積等);銷售代理的區(qū)域;代理期限及其延長等問題。
第二、應當明確代理費用的負擔問題。代理費用主要包括對外一般推廣費用及開發(fā)商特別要求制作廣告、印制單獨的宣傳材料、售樓書等費用;具體銷售工作人員的開支及日常支出費用。
第三、應當明確銷售價格的確定問題。針對開發(fā)商制作的銷售價目表,代理商可否視市場銷售情況在銷售價目基礎上靈活浮動以及浮動的幅度;代理商高價銷售收益如何分配;低價售出時開發(fā)商是否認可。
第四、應當明確代理傭金及其支付。代理傭金通常為一定比例的實際銷售額。一般情況下,開發(fā)商與購房者正式簽訂銷售合同并獲得首期房款,代理商的代銷事項即告完成,即可獲得全部代理傭金。開發(fā)商應在一定期限內將代理傭金全部支付代理商。當然如果是代理商代為收取房價款,代理商可在房款中事先扣除應得傭金。此外,對于代理期限結束后,開發(fā)商與購房者簽訂正式銷售合同時是否應當支付代理傭金,雙方在代理合同中也應約定清楚。
第五、應當明確銷售過程中違約情形的處理。包括因購房者對認購書違約而沒收的定金分配、因開發(fā)商或代理商原因導致對購房者的賠償由誰承擔等。
當然,對于銷售代理過程中的合同文本、合同簽訂、房款收取、交房、過戶手續(xù)的辦理等方面內容,開發(fā)商與代理商也應在代理合同中加以明確,避免日后糾紛的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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