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yōu)選)學生交通安全責任協(xié)議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各種協(xié)議頻頻出現(xiàn),簽訂協(xié)議后則有法可依,有據(jù)可尋。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寫好協(xié)議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學生交通安全責任協(xié)議,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學生交通安全責任協(xié)議1
學生身心健康發(fā)展,是學校、家庭、社會的共同心愿。教育管理好學生,使其健康成長是學校、家庭、社會的共同責任。為了確保學生的人身安全,明確學校、家庭和學生自身的責任,構建學校、家庭、學生本人共同防護責任體系,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和教育部關于《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根據(jù)自愿、平等、公平的原則,特與家長(或監(jiān)護人)簽定以下安全責任協(xié)議書。
一、因下列情況造成學生傷害事故的,學校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1、學校沒有經(jīng)常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或告誡的;
2.學校的校舍、場地、其他公共設施,以及學校提供給學生使用的學具、教育教學和生活設施、設備不符合國家規(guī)定標準,或者有明顯不安全因素的;
3.學校的建筑物及設施設備存在安全隱患,未及時清除,或對有安全隱患的地方未加以封閉或增設警示標志的;
4.學校向學生提供的食品、飲用水等不符合國家或行業(yè)有關標準、要求的;
5.學校組織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或校外活動,未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預見范圍內采取必要安全措施的;
6.學校教師或其他工作人員在負有組織、管理未成年學生的職責期間,發(fā)現(xiàn)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未進行必要的管理、告誡或制止的;
7、上學時教師沒有和家長進行交接,放學時教師沒有護送并和家長履行交接手續(xù)的。
二、因下列情況造成學生傷害事故的,學校不承擔責任。
1.學生傷害事故的發(fā)生與學校設施無關,或與學校設施有關但學校設施并無缺陷的;
2.學;蚶蠋熉男辛私逃芾砘蚋嬲]職責,學生不服從管理或不聽從告誡,導致發(fā)生傷害事故的;
3.在學生自行上學、放學、離校、返校途中發(fā)生的;
4.在放學、節(jié)假日或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蜃孕械叫0l(fā)生的;
5.學生在校突發(fā)疾病,學校已及時采取救護措施或送往醫(yī)院治療再發(fā)生意外,病情惡化的;學生的身體狀況、行為、情緒等有異常,監(jiān)護人知道或已被學校告知,但未履行相應監(jiān)護職責的;
6.來自不可抗拒性學校外部突發(fā)性、偶然侵害造成的;
7.參與他人矛盾糾紛、酗酒滋事、打架斗毆的;
8.在危險處攀爬,私自在水塘、水庫、河道等游泳的;
9.學生本人吃來源不明或無生產(chǎn)日期、無保質期、過期、腐爛變質、無衛(wèi)生防疫部門許可證食物中毒的;
10.乘坐“摩的'”、“三輪車”、“農用車”、“面的”等非法營運交通工具的;
11.乘坐無牌無證、超載等非法營運交通工具引發(fā)安全事故的;
12.玩尖銳物、其它危險物或危險游戲的;
13.學生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態(tài)、學校不知道或者難于知道的;
14.學生自殺、自傷的;
15.上學時家長沒有護送,放學時家長沒有來接并且和學校履行相關手續(xù)而造成傷害的;
三、學生在校期間有意或無意給他人造成人身傷害或財產(chǎn)損失的,由學生本人、家長(或監(jiān)護人)承擔賠償責任;學生在校期間被他人造成人身傷害或財產(chǎn)損失的,應由施加傷害一方承擔賠償責任。
四、學生在校期間違反學校紀律,對造成學生傷害事故負有責任的學生,學校給予相應紀律處分。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學生出現(xiàn)傷害事故,發(fā)生矛盾糾紛時,雙方根據(jù)本協(xié)議和教育部關于《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進行調解。
六、本協(xié)議有效時間為簽字之日起至學生畢業(yè)離校。中途轉學,此協(xié)議廢止。
甲方:
乙方:
校長:
家長(或監(jiān)護人)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學生交通安全責任協(xié)議2
甲方:
乙方:
為了保證牧華路六標段項目施工現(xiàn)場、辦公區(qū)域、生活區(qū)域安全用電,避免用電安全事故的發(fā)生,甲方特制定如下安全用電條例,以供乙方用電時遵守執(zhí)行。
1.施工現(xiàn)場安全用電條例
1.1嚴格執(zhí)行電氣作業(yè)人員持證上崗制度
1.2嚴格執(zhí)行“三級配電二級保護”的用電安全規(guī)范。施工現(xiàn)場必須采用TN-S接零系統(tǒng)“即三相五線制”一定要落實到位。嚴格執(zhí)行(一機、一閘、一漏、一箱)“四個一”規(guī)定。不符合用電安全規(guī)范、規(guī)定時,乙方不得擅自用電。
1.3發(fā)現(xiàn)電線斷落在地上,不能直接用手去揀。派人看守,不讓人、車靠近,特別是高壓導線斷落在地上時,應遠離其8米范圍以外。通知電工或供電部門處理。
1.4對規(guī)定使用接地的用電機具的金屬外殼要做好接地保護,不要忘記給三眼插座、插座盒安裝接地線;不要隨意將三眼插頭改為兩眼插頭。
1.5不要亂拉亂接電線,不私自或讓無資質的人員鋪設電線和接裝用電設備,安裝、電動工具。
1.6在更換熔斷絲、拆修用電設備、用電機具、電動工具或移動用電機具設備時必須切斷電源,不要冒險帶電操作。
1.7雷雨天在施工作業(yè)區(qū)人行走,不要用手觸電桿及電桿拉線,以防觸電。
1.8發(fā)現(xiàn)用電設備、用電機具、電動工具冒煙或聞到異味時,要迅速切斷電源進行檢查。
1.9漏電保護開關應安裝在無腐蝕性氣體、無爆炸危險品的場所,要定期對漏電保護開關進行靈敏性檢驗。
2.生活區(qū)安全用電條例
2.1超負荷用電,如用電負荷超過規(guī)定容量,應到用電管理部門申請增容;空調、烤箱等大容量用電設備應使用專用線路。
2.2要選用合格的電器,不要貪便宜購買使用假冒偽劣電器、電線、線槽(管)、開關、插頭、插座等。
2.3不準靠近或接觸任何有電家電的帶電部分,特別是黑白、彩色電視機的高壓行輸出部分,以免被電擊傷。
2.4要選用與電線負荷相適應的熔斷絲,不要任意加粗熔斷絲,嚴禁用銅絲、鐵絲、鋁絲代替熔斷絲。
2.5不用濕手、濕布擦帶電的燈頭、開關和插座等。
2.6要將電視機室外天線安裝得牢固可靠,不要高出附近的避雷針或靠近高壓線。
2.7曬衣架要與電力線保持安全距離,不要將曬衣竿擱在電線上。電加熱設備上不能烘烤衣物
2.98電源開關外殼和電線絕緣有破損不完整或帶電部分外露時,應立即找電工修好,否則不準使用。
3.臨時安全用電條例
3.1臨時用電的施工組織設計
3.1.1臨時用電設備在5臺及5臺以上或設備總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者,應編制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
3.1.2臨時用電設備在5臺以下和設備總容量在50kw以下者,應制定安全用電技術措施和電氣防火措施。
3.1.3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的.內容和步驟應包括:
3.1.4臨時用電工程圖紙必須單獨繪制,并作為臨時用電施工的依據(jù)。
3.1.5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必須由電氣工程技術人員編制,技術負責人審核,經(jīng)主管部門批準后實施。
3.1.6變更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時必須履行第3.1.5條規(guī)定手續(xù),并補充有關圖紙資料。
3.2專業(yè)人員
3..2.1安裝、維修或拆除臨時用電工程,必須由電工完成。電工等級應同工程的難易程度和技術復雜性相適應。
3.2.2各類用電人員應做到:
掌握安全用電基本知識和所用設備的性能;
使用設備前必須按規(guī)定穿戴和配備好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使用電工專用工具,并檢查電氣裝置和保護設施是否完好。嚴禁設備帶“病”運轉;
停用的設備必須拉閘斷電,鎖好開關箱,封掛標志牌。
負責保護所用設備的負荷線、保護零線和開關箱。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報告解決;
搬遷或移動用電設備,必須經(jīng)電工切斷電源并作妥善處理后進行。
臨時用電工程的定期檢查時間:施工現(xiàn)場每月一次;檢查時,應復查接地電阻值。
檢查工作應按分部、分項工程進行,對不安全因素,必須及時處理,并應履行復查驗收手續(xù)。
3.3焊接機械
3.3.1焊接機械應放置在防雨和通風良好的地方。焊接現(xiàn)場不準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交流弧焊機變壓器的一次側電源線長度應不大于5m,進線處必須設置防護罩。
3.3.2使用焊接機械必須按規(guī)定穿戴防護用品,對發(fā)電機式直流弧焊機的換向器,應經(jīng)常檢查和維護。
3.3.3焊接機械的二次線宜采用YHS型橡皮護套銅芯多股軟電纜。電纜的長度應不大于30m。
3.4手持式電動工具
3.4.1一般場所使用手持式電動工具時,應裝設額定動作電流不大于15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小于0.1S的漏電保護器。
3.4.2露天、潮濕場所或在金屬構架上操作時,使用手持式電動工具必須裝設防濺的漏電保護器。
3.4.3手持電動工具的負荷線必須采用耐氣候型的橡皮護套銅芯軟電纜,并不得有接頭。
3.4.4手持式電動工具的外殼、手柄、負荷線、插頭、開關等必須完好無損,使用前必須作空載檢查,運轉正常方可使用。
3.5臨時照明器的選擇應按下列環(huán)境條件確定:
3.5.1正常濕度時,選用開啟式照明器;
3.5.2在潮濕或特別潮濕的場所,選用密閉型防水防塵照明器或配有防水燈頭的開啟式照明器;
3.5.3含有大量塵埃但無爆炸和火災危險的場所,采用防塵型照明器;
3.5.4對有爆炸和火災危險的場所,必須按危險場所等級選擇相應的照明器;
3.5.5在振動較大的場所,選用防振型照明器;
3.5.6對有酸堿等強腐蝕的場所,采用耐酸堿型照明器。
3.6一般場所宜選用額定電壓為220V的照明器。對下列特殊場所應使用安全電壓照明器:
3.6.1在潮濕和易觸及帶電體場所的照明電源電壓不得大于24V。
3.6.2在特別潮濕的場所、導電良好的地面、鍋爐或金屬容器內工作的照明電源電壓不得大于12V。
3.7使用行燈應符合下列要求:
3.7.1電源電壓不超過36V;
3.7.2燈體與手柄應堅固、絕緣良好并耐熱耐潮濕;
3.7.3燈頭與燈體結合牢固,燈頭無開關;
3.7.4燈泡外部有金屬保護網(wǎng);
3.7.5金屬網(wǎng)、反光罩、懸吊掛鉤固定在燈具的絕緣部位上。
4.應急處置觸電事故
電流對人體的損傷主要是電熱所致的灼傷和強烈的肌肉痙攣,這會影響到呼吸中樞及心臟,引起呼吸抑制或心跳驟停,嚴重電擊傷可致殘,甚至直接危及生命。
4.1要使觸電者迅速脫離電源,應立即拉下電源開關或拔掉電源插頭,若無法及時找到或斷開電源時,可用干燥的竹竿、木棒等絕緣物挑開電線。
4.2將脫離電源的觸電者迅速移至通風干燥處仰臥,將其上衣和褲帶放松,觀察觸電者有無呼吸,摸一摸頸動脈有無搏動。
4.3施行急救。若觸電者呼吸及心跳均停止時,應在做人工呼吸的同時實施心肺復蘇搶救,另要及時打電話呼叫救護車。
4.4盡快送往醫(yī)院,途中應繼續(xù)施救。
5.用電安全事故責任劃定協(xié)議
5.1甲方職權范圍
5.1.1甲方只負責施工現(xiàn)場總控制配電箱安全供電管理工作。
5.2乙方職權范圍
5.2.1乙方負責施工現(xiàn)場電線桿電能控制范圍內的用電安全管理工作。
5.3安全事故責任
5.2.2由于乙方用電技術、安全管理不到位、用電安全自我防范意識薄弱而導致人員觸電傷亡、電氣設備損壞等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
5.2.3由于乙方違反本協(xié)議《施工現(xiàn)場安全用電條例、生活區(qū)安全用電條例、臨時安全用電條例》而導致人員觸電傷亡、電氣設備損壞等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
甲方單位負責人:
乙方單位負責人:
甲方安全管理員:
乙方安全管理員:
簽訂時間: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學生交通安全責任協(xié)議3
安全責任指標:
1、員工必須執(zhí)行“三不傷害”(即:不傷害自己,不傷害別人,不被別人傷害)。
2、新進員工必須經(jīng)過公司“三級”(入廠教育、車間教育、班組教育)安全教育,經(jīng)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崗工作。
3、各崗位要嚴格執(zhí)行本崗位的安全規(guī)程及各種安全制度,記錄清晰、真實、整潔,并保持作業(yè)場地清潔。
4、日常工作與安全管理工作發(fā)生矛盾時,要把安全工作放到首位。
5、不違章作業(yè),并勸阻或制止他人違章作業(yè),有權拒絕各種違章指揮。
6、定期參加安全學習,學習安全規(guī)程,總結前一階段安全工作,促進今后的'安全工作。
7、員工必須按規(guī)定參加每月一次安全大檢查,檢查內容包括:不安全隱患,安全活動記錄。
8、按時巡回檢查、準確分析、判斷和處理生產(chǎn)過程中的異常情況,發(fā)現(xiàn)不安全隱患要及時處理,不能處理的要及時上報。
9、認真執(zhí)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前必須認真檢查本崗位的設備和安全設施及工、器具是否完好。
10、正確使用、妥善保管各種勞動保護用品、器具和防護、消防器材。
11、認真做好設備的保養(yǎng)和維護,發(fā)現(xiàn)異常應妥善處理,及時上報,并認真做好記錄。
本協(xié)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簽字:
簽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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