薦出口貿易協(xié)議
在社會發(fā)展不斷提速的今天,很多情況下我們需要用到協(xié)議,簽訂協(xié)議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那么協(xié)議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薦出口貿易協(xié)議,歡迎大家分享。
薦出口貿易協(xié)議1
簽約地點: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賣雙方經協(xié)商同意按下列條款成交:
一、貨物名稱、規(guī)格和質量:
二、數(shù)量:
三、單價及價格條款:
。ǔ橇碛幸(guī)定,“FOB”、“CFR”和“ CIF”均應依照國際商會制定的《20__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辦理。)
四、總價:
五、允許溢短裝:___%。
六、裝運期限:
收到可以轉船及分批裝運之信用證___天內裝運。
七、付款條件:
買方須于____前將保兌的、不可撤銷的、可轉讓的、可分割的即期付款信用證開到賣方,該信用證的有效期延至裝運期后_____天在中國到期,并必須注明允許分批裝運和轉船。
買方未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開出信用證,賣方有權發(fā)出通知取消本合同,或接受買方對本合同未執(zhí)行的`全部或部份,或對因此遭受的損失提出索賠。
八、包裝:
九、保險:
按發(fā)票金額的___%投保_____險,由____負責投保。
十、品質/數(shù)量異議:
如買方提出索賠,凡屬品質異議須于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內提出,凡屬數(shù)量異議
須于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內提出,對所裝貨物所提任何異議于保險公司、輪船公司、其他有關運輸機構或郵遞機構所負責者,賣方不負任何責任。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簽訂時間:________
薦出口貿易協(xié)議2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共同發(fā)展的原則,經友好協(xié)商,自愿簽定本協(xié)議:
一、甲方全權委托乙方代理進口產品及報關,承擔乙方按照其指示或經其同意而進行操作的一切后果。
二、甲方應在實際進口之前將進口詳細計劃告之乙方,并提供產品的品名、數(shù)量、重量、價格、產地、貿易國及HS編碼,以便乙方及時開始準備工作。甲方應保證上述資料完整準確,并做到單貨相符、單單相符、單證相符。若因甲方提供信息有誤或延遲而造成額外費用,甲方應承擔全部責任。
三、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做好通關手續(xù)(隨時提供海關所需資料),并提供必要協(xié)助。
四、甲方應在每月操作結束后付給乙方進口代理費,代理費按進口合同金額的_____%收取,若不足人民幣_____元,則按人民幣_____元收取。
五、在通關過程中發(fā)生的其他費用,如倉費、法定商檢費、查驗費、保險費、運雜費等(以海關、商檢、船務、運輸公司開據的發(fā)票為準),由乙方按實際發(fā)生數(shù)與甲方結算。
六/乙方應在甲方貨款到達乙方帳戶后的三個工作日內為甲方做好購、付匯手續(xù),甲方自行支付購付匯手續(xù)費。
七、乙方僅承擔代理進口該商品的義務,其權利義務受且僅受本代理協(xié)議約束。在代理過程中對于經甲方指示或確認而由乙方以自己名義代為簽定的一系列形式合同,乙方不負任何責任,而由甲方作為委托人承擔。對于甲方與實際進口商等發(fā)生的一切爭議,(如產品質量、數(shù)量、規(guī)格、交貨期等),乙方概不負責。
八、違約責任
如果本協(xié)議任一方未能履行本協(xié)議的.全部或任一條款、或者以其他方式違反本協(xié)議,該方應向另一方承擔應履行不能或違約而給對方造成的損失。所有應此履行不能或違約而造成的間接或偶然損害或損失應排除在外。本協(xié)議以及中國合同法規(guī)定的、守約方對違約方的其他任何權利不受影響。
九、不可抗力條款
因不可抗力造成無法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本協(xié)議時,根據不可抗力的實際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未能履行協(xié)議一方的責任。
十、文字及效力
本協(xié)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有效期兩年。本協(xié)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適用法律
本協(xié)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若有其他未盡事宜,在雙方友好協(xié)商未果時直接適用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
十二、爭議的解決
有關本協(xié)議及其履行中發(fā)生的爭議,雙方應積極、友好地協(xié)商解決。
十三、附件
由雙方在合作過程中達成的其他協(xié)議,經雙方確認簽字后即成為本協(xié)議之不可分割部分,其效力及有效期與本協(xié)議相同。在中國法律所許可的范圍內,任何一方未行使或延遲行使其協(xié)議和附件項下的任何權利,不得視為對其權利的放棄。其行使單項或部分權利也不得排除對權利將來的行使。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______簽署日期:__________
簽署地點:__________簽署地點: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
薦出口貿易協(xié)議3
買方(以下稱為甲方):
地址:
電報:
賣方(以下稱為乙方):
地址:
電報:
電傳:
本合同由買賣雙方商訂,在合同項下,雙方同意按下列條款買賣下述商品;
第一條品名、規(guī)格、數(shù)量及單價
第二條合同總值
第三條原產國別及制造廠商
第四條裝運港
第五條目的港
第六條裝運期
分運:
轉運:
第七條包裝
所供貨物必須賣方妥善包裝,適合遠洋和長途內陸運輸,防潮、防濕、防震、防銹,耐野蠻裝卸,任何由于賣方包裝不善而造成的損失由賣方負擔。
第八條麥頭
賣方須用不褪色油漆于每件包裝上印刷包裝編號、尺碼、毛重、凈重、提吊位置及“此端向上”、“小心輕放”、“切勿受潮”等字樣及下列麥頭:
麥
第九條保險
轉運后由買方投保。
第十條付款條件
1、買方在收到備貨電傳通知后轉運期前30天,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中國銀行行收到下列單證經核對無誤后,承付信用證款項:
全套可議付已裝船清潔海運提單,外加兩套副本,注明“運費待收”,空白臺頭,空白背書,已通知到貨口岸中國對外貿易運輸公司。
商業(yè)發(fā)票一式五份,注明合同號,信用證號和麥頭。
裝箱單一式四份,注明每包貨物數(shù)量、毛重和凈重。
由制造廠家出具并由賣方簽署的品質證明書一式三份。
提供全套技術文件的確認書一式兩份。
裝運后即刻通知買方啟運日期的電報/電傳副本一份。
2、賣方在裝船后10天內,須掛號航空郵寄三套上述文件,一份寄買方,兩份寄目的港中國對外貿易運輸公司。
3、中國銀行收到合同中規(guī)定的、經雙方簽署的驗收證明后,承付合同總值的____%,金額為____。
4、買方在付款時,有權按合同第15、18條規(guī)定扣除應由賣方支付的延期罰款金額。
5、一切在中國境內的銀行費用均由買方承擔,一切中國境外的`銀行費用均由賣方承擔。
第十一條裝運條款
1、賣方必須在裝運期前45天,用電報/電傳向買方通知合同號、貨物品名、數(shù)量,發(fā)票金額,件數(shù),毛重,尺碼及備貨日期,以便買方安排訂倉。
2、如果貨物任一包裝達到或超過重20噸,長12米、寬2.7米、高3米,賣方應在裝船前50天,向買方提供五份包裝圖紙,說明詳細尺碼和每件重量,以便買方安排運輸。
3、買方必須在預計船抵達裝運港日期前10天,通知賣方船名,預計裝船日期,合同號和裝運港船方代理,以便賣方安排裝船。
4、船按期抵達裝運港口,如果賣方未能備貨待裝,一切空倉費和滯期費由賣方承擔。
5、在貨物越過船舷脫離吊鉤前,一切風險及費用由賣方承擔。
在貨物越過船舷脫離吊鉤后,一切風險及費用由買方承擔。
6、賣方在貨物全部裝運完畢后48小時內,須以電報/電傳通知買方合同號、貨物品名、數(shù)量、毛重、發(fā)票金額,載貨船名和啟運日期。
如果由于賣方未及時電告買方,以致貨物未及時保險而發(fā)生的一切損失由賣方承擔。
第十二條技術文件
1、下述全套英文本技術文件應隨貨物發(fā)運:
基礎設計圖。
接線說明書,電路圖和氣/液壓連接圖。
易磨損件制造圖紙和說明書。
零備件目錄。
安裝、操作和維修說明書。
2、賣方應在簽訂合同后60天內,向買方或用戶掛號航空郵寄本條(1)款規(guī)定的技術文件,否則買方有權拒開信用證和拒付貨款。
第十三條保質條款
賣方保證貨物系用上等的材料和一流工藝制成,嶄新、未曾使用,并在各方面與合同規(guī)定的質量、規(guī)格和性能相一致,在貨物正確安裝、正常操作和維修情況下,賣方對合同貨物的正常使用給予天的保證期,此保證期從貨物到達起開始計算。
第十四條檢驗條款
1、賣方/制造廠必須在交貨前全面、準確地檢驗貨物的質量、規(guī)格和數(shù)量、簽發(fā)質量證書,證明所交貨物與合同中有關條款規(guī)定相符,但此證明書不作為貨物的質量、規(guī)格、性能和數(shù)量的最后依據。
賣方或制造廠商應將記載檢驗細節(jié)和結果的書面報告附在質量證明書內。
2、在貨物抵達目的港之后,買方須申請中國商品檢驗局(以下稱商檢局)就貨物質量、規(guī)格和數(shù)量進行初步檢驗并簽發(fā)驗證說明書。
如果商檢局的檢驗發(fā)現(xiàn)到貨的質量、規(guī)格或數(shù)量與合同不符,除應由保險公司或船方負責者外,買方在貨物到港后
天內有權拒收貨物,向賣方提出索賠。
3、如果發(fā)現(xiàn)貨物質量和規(guī)格與合同規(guī)定不符,或貨物在本合同第13條所規(guī)定的保證期內證明有缺陷,包括內在缺陷或使用不良的原材料,買方將安排商檢局檢驗,并有權依據商檢證書向賣方索賠。
4、如果由于某種不能預料的原因,在合同有效期內檢驗證書不及辦妥,買方須電告賣方延長商檢期限天。
第十五條索賠
1、如果賣方對貨物不符合本合同規(guī)定負有責任且買方按照本合同第13條和第14條規(guī)定,在檢驗和質量保證期內提出索賠時,賣方在征得買方同意后,可按下列方法之一種或幾種理賠:
同意買方退貨,并將所退貨物金額用合同規(guī)定的貨幣償還買方,并承擔買方因退貨而蒙受的一切直接損失和費用,包括利息、銀行費用、運費、保險費、檢驗費、倉儲、碼頭裝卸及監(jiān)管保護所退貨物一切其它必要的費用。
按照貨物的質量低劣程度、損壞程度和買方蒙受損失的金額將貨物貶值。
用符合合同規(guī)定的規(guī)格、質量和性能的部件替換有瑕疵的部件,并承擔買方所蒙受的一切直接損失和費用。
新替換部件的保質期須相應延長。
2、如果賣方在收到買方索賠書后一個月之內不予答復,視為賣方接受索賠。
第十六條不可抗力
1、簽約雙方中任何一方受不可抗力所阻無法履約,履約期限則應按不可抗力影響履約的期限相應延長。
2、受阻方應在不可抗力發(fā)生或終止時盡快電告另一方,并在事故發(fā)生后14天內將有關當局出具的事故證明書掛號航空郵寄給另一方認可。
3、如果不可抗力事故持續(xù)超過120天,另一方有權用掛號航空郵寄書面通知,通知受阻方終止合同。
通知立即生效。
第十七條仲裁
1、雙方對執(zhí)行合同時發(fā)生的一切爭執(zhí)均應通過友好協(xié)商解決。
如果不能解決,則可訴諸仲裁。
2、仲裁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程序進行仲裁,也可提交雙方同意的第三國仲裁機構。
3、仲裁機構的裁決具有最終效力,雙方必須遵照執(zhí)行,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除非仲裁機構另有裁定。
4、仲裁期間,雙方須繼續(xù)執(zhí)行合同中除爭議部分之外的其他條款。
第十八條延期和罰款
如果賣方不能按合同規(guī)定及時交貨,除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外,若賣方同意支付延期罰款,買方應同意延期交貨。
罰款通過在議付行付款時扣除,但罰款總額不超過延期貨物總值的5%計算,少于7天者按7天計。
如果賣方交貨延期超過合同規(guī)定船期十星期時,買方有權取消合同。
盡管取消合同,但賣方仍須立即向買方交付上述規(guī)定罰款。
第十九條附加條款(如果上述任何條款與下列附加條款不一致時,應以后者為準)
此鑒:
本合同由雙方于______年___月___日用文簽署。
原本一式份,買賣雙方各執(zhí)份。
本合同以下述第款方式生效。
1、立即生效。
2、合同簽署后天內,由雙方確認生效。
買方:__________賣方: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年___月___日
薦出口貿易協(xié)議4
賣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買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賣方與買方在平等、互利基礎上,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同意按下列條款履行,并嚴格信守。
第一條 貨物名稱、規(guī)格、包裝等
第二條 數(shù)量、單價、總值:
賣方有權在3%以內多裝或少裝。
上述價格內包括給買方傭金____%按FOB價格計算。
第三條 裝運期限
第四條 裝運口岸
第五條 目的口岸
第六條
保險:由賣方按發(fā)票金額110%投保。
第七條
付款條件:買方應通過買賣雙方同意的銀行,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的、可轉讓和可分割的、允許分批裝運和轉船的信用證。該信用證憑裝運單據在________國的'____ 銀行見單即付。該信用證必須在____前開出。信用證有效期為裝船后15天在________國到期。
第八條
單據:賣方應向銀行提供已裝船清潔提單、發(fā)票、裝箱單/重量單;如果本合同按CIF條件,應再提供可轉讓的保險單或保險憑證。
第九條
裝運條件:
1.載運船只由賣方安排,允許分批裝運并允許轉船。
2.賣方于貨物裝船后,應將合同號碼、品名、數(shù)量、船只、裝船日期以電報通知買方。
第十條
因執(zhí)行本合同有關事項所發(fā)生的一切爭執(zhí),應由雙方通過友好方式協(xié)商解決。
如果不能取得協(xié)議時,則在被告國家根據被告國家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規(guī)則進行仲裁。
賣 方:____________(蓋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買 方:____________(蓋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訂立
薦出口貿易協(xié)議5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賣雙方經協(xié)商同意按下列條款成交:
一.貨物名稱、規(guī)格和質量:
二.數(shù)量:
三.單價及價格條款:
(除非另有規(guī)定,“FOB”、“CFR”和“ CIF”均應依照國際商會制定的《20__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辦理。)
四.總價:
五.允許溢短裝:___%.
六.裝運期限:
收到可以轉船及分批裝運之信用證___天內裝運。
七.付款條件:
買方須于____前將保兌的、不可撤銷的、可轉讓的、可分割的即期付款信用證開到賣方,該信用證的有效期延至裝運期后_____天在中國到期,并必須注明允許分批裝運和轉船。
買方未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開出信用證,賣方有權發(fā)出通知取消本合同,或接受買方對本合同未執(zhí)行的全部或部份,或對因此遭受的'損失提出索賠。
八.包裝:
九.保險:
按發(fā)票金額的___%投保_____險,由____負責投保。
十.品質/數(shù)量異議:
如買方提出索賠,凡屬品質異議須于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內提出,凡屬數(shù)量異議須于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內提出,對所裝貨物所提任何異議于保險公司、輪船公司、其他有關運輸機構或郵遞機構所負責者,賣方不負任何責任。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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