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裝設計合同
在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的社會,合同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fā)生爭議的重要措施。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鄲腊,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服裝設計合同,歡迎閱讀與收藏。
甲方:
乙方: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guī),雙方就甲方委托乙方設計服裝事項,經(jīng)雙方協(xié)商,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設計項目名稱
工作服
第二條 工作計劃
2.1第一階段:初步設計
。1)甲方于本合同簽訂之日提出項目的主要要求,包括服裝的用途、著裝人員的工作環(huán)境、工作特點;以及甲方的特殊性要求等。
(2)結(jié)合甲方的主要要求,乙方進行初步設計。必要時,乙方可要求進行實地情況調(diào)查,包括對甲方服裝適用環(huán)境的了解、對著裝人員作業(yè)方式的了解等,甲方應予安排配合。
。3)乙方于甲方提出設計具體要求后日內(nèi)提交初步設計方案,包括同類服裝的介紹、對本項目的設計傾向、風格建議、設計初稿。
(4)甲方于乙方提交方案后日內(nèi)確定乙方提交的初步設計。
(5)甲方超過5個工作日不予反饋意見、或是不予確定方案,均視為甲方無意見、無異議。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第三條支付本階段的費用。
2.2第二階段:深化設計
。1)乙方按雙方確定的初步設計進行深化設計。
(2)乙方于初步設計確定后日內(nèi)提交深化設計方案的第一稿;甲方應于收到方案后日內(nèi)反饋具體的意見。
。3)雙方就第一稿的修改進行商議達成一致后,由乙方于日內(nèi)提交深化設計方案的第二稿,甲方應于收到方案后 日內(nèi)反饋具體的意見。
。4)雙方在甲方意見的基礎上,達成最終的深化設計修改方案。
。5)甲方超過5個工作日不予反饋意見;或是在確定修改方案中,超過5個工作日不予確定的,均視為甲方無意見、無異議。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第三條支付本階段的費用。
。6)甲方提出的意見或建議應當限于針對初步設計方案的深化,當甲方的意見超出初步設計方案的范疇,應視為甲方提出新的設計要求,雙方需就設計費的調(diào)整、設計成果的交付時間等相關事宜另行簽訂協(xié)議。
2.3第三階段:最終版本提交
。1)乙方按最終的深化設計修改方案進行修改,于日內(nèi)向甲方提交最終版本
。2)乙方的最終版本反映最終的深化設計修改方案的要求,即視為乙方設計合格,甲方應確認驗收通過。
甲方在收到乙方最終版本后三日內(nèi)未提出異議的,即視為乙方設計通過驗收;甲方提出異議超出最終的深化設計修改方案的要求,視為甲方提出新的設計要求,乙方設計仍應視為已通過驗收。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第三條支付本階段的費用。
。3)在甲方向乙方支付設計尾款之同時,乙方提供依據(jù)最終版本制作的紙版一份;樣衣一套。
第三條 設計費用
3.1本合同總費用為:人民幣 元。
3.2甲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應支付合同總金額的20%作為定金,即人民幣______元;剩余價款按以下方式支付:
。1)第一階段:合同總費用的30%,即人民幣 元;
該部分費用扣除已付定金,余款人民幣 元(即合同總費用的10%)于第一階段完成時,即初步設計方案確定同時支付。
。2)第二階段:合同總費用的30%,即人民幣 元;
于第二階段完成時,即最終的深化設計修改方案確定同時支付。
。3)第三階段:合同總費用的30%,即人民幣 元;
于第三階段完成時,即甲方向乙方提交最終版本通過驗收之日。
。4)尾款:合同總費用的10%,即人民幣 元;
于甲方收到紙版、樣衣之同時支付。
第四條 雙方責任
4.1甲方應及時履行己方義務,包括但不限于提出有關設計的具體要求、安排乙方實地調(diào)查、反饋修改意見、支付設計費用等等。因甲方未履行義務將影響乙方設計工作的開展,乙方有權暫停設計工作,并順延提交設計成果的時間。
4.2如甲方單方面解除合同,甲方應按乙方在合同解除時已完成之設計工作(包括階段性工作,以及階段內(nèi)的局部工作),支付乙方相應的設計費用。
4.3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按以下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1)甲方遲于合同約定的期限付款的,每日按應支付價款的萬分之五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乙方遲于合同約定的期限交付委托作品的,每日按未交付作品應收價款的萬分之五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如一方違反其義務、承諾和保證,則應賠償另一方的損失,以及另一方為保護其合法權益而支付的合理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和訴訟費,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五條 通訊聯(lián)絡
5.1雙方之間的所有聯(lián)絡均可通過項目聯(lián)系人進行。
甲方項目聯(lián)絡人為: ;
乙方項目聯(lián)絡人為: 。
5.2雙方的聯(lián)絡溝通均可由項目聯(lián)系人通過網(wǎng)絡、Email進行。項目聯(lián)系人對設計方案的意見、或方案確認,均視為合同方的意見、或方案確認。
5.3聯(lián)絡信息如果以郵寄方式發(fā)送的,以回執(zhí)上注明的收件日期為送達日期;如果以專人送達方式發(fā)送,交收件人簽收后即視為送達。
5.4任何一方如更改項目聯(lián)系人、地址或其他聯(lián)系方式,應提前5天通知另一方。
第六條 爭議解決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fā)生的爭議,應當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任一方可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條 其他
本合同經(jīng)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年 月 日
乙方(蓋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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